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驻肃)有关部门、单位:
《肃南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肃南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4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甘交公路〔2021〕15号)等要求,进一步压实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构建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确保路长职责有效发挥,建立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2019年底已基本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路长制”实施细则,优化组织体系,厘清各级路长工作职责,规范运行机制,推动各级路长落实责任。到2022年,“路长制”常态化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交通出行的需要。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建立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承担各自范围内工作职责:
(一)县级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政策,统筹县域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对县级、乡级、村级路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检查各级路长履职情况。设立总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县交通局承担。
(二)县级路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总路长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具体拟定县级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督促乡、村两级路长履行工作职责。
(三)乡级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工作要求,按照相关制度和考评标准,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履行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总路长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乡级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
(四)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落实好县乡两级路长交办的工作,定期组织护路员等开展上路巡查,加强日常养护和清扫保洁,整治路域环境。加强雨季巡查,及时疏浚排水、填补小型水毁和路基塌陷。冬季组织清扫危险路段路面积雪,维持安全通畅的行车条件。定期向乡级路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条 总路长办公室设立成员单位,由县交通、发改、财政、公安、人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住建、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水务、应急、文旅、工信、供销、邮政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分别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一)县交通局:承担总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和防护措施的落实,制定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核算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计划,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推广应用公路建设养护新技术、新工艺,负责对各乡(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县发改局:负责指导涉公路建设、环境治理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对接落实各类政策要求。
(三)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应急抢险、路域环境治理的资金筹措和监管,核拨年度县级养护资金、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及县乡路长办公室工作经费。
(四)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监管,配合开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
(五)县人社局:指导农村公路村级专管员选聘管理工作,根据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理相关规定,为村级道路科学合理设置综合性公益性岗位。
(六)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加强农村公路沿线耕地废旧地膜等农业废弃物的清理整治,配合整治占用道路进行农业生产的违法行为。负责农机耕道和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参与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七)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农村公路沿线建筑设施建设的审查审批,配合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违规建筑的拆除和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侵占公路行为的处理,督促建设单位对上路行驶的运料车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八)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负责涉及农村公路安全运行的地质灾害治理、建筑控制区土地管控,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农村公路路网林带的规划建设,配合整治违规占用公路用地的突出问题,及时清理影响公路安全通行的枯死树木。
(九)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大对农村公路沿线排污单位环境执法监管,配合处置公路突发污染事件,参与路域环境综合治理。
(十)县水务局:负责协调处理傍农村公路河道防洪防护设施建设等有关事宜,强化河道整治工程对公路污染扬尘的日常管理,参与沿河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县应急局:协助、指导农村公路安全生产,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点的排查和验收,参与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县文旅局:负责旅游标志标牌的规范设置,景区道路日常养护和安全监管,参与景区内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县工信局、供销联社、邮政公司:负责推动农村客运与邮政、供销、电商、农村公路管养等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快递下乡进村,加快构建畅通便捷、经济高效、便民利民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
第三章 农村公路建设
第五条 加快构建广泛覆盖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积极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公路和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村内道路与干线公路的有效衔接。
第六条 推动完善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开展农村公路危桥“消危”行动。
第七条 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制、质量责任终身制,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注重农村公路发展品质,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发展路衍经济。
第四章 农村公路管理
第八条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的通知》(甘机编发〔2016〕71号)要求,发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职能。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要求,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第九条 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完善“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综合运用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治理农村公路超载超限,推进具备条件路段实现“路宅分家、路田分家”。
第十条 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成立村道、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管理养护组织,并将爱路护路的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第五章 农村公路养护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48号)要求,统筹安排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养护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 树立科学养护理念,持续推动完善专业养护、市场化养护、个人或家庭分段承包养护、集中养护、公益性岗位养护、地企共养等模式,推动农村公路规范化、标准化、机械化、专业化养护。防治农村公路病害,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况评定,推进预防性养护。
第十三条 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健全农村公路防灾减灾机制。推进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统筹用好护路员公益性岗位,开展多形式养护竞赛活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第十四条 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管护好管辖路段,组织开展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洁化绿化美化及灾毁抢通保畅等工作,按权限及时上报路段改建、灾毁修复、路况服务等信息,打造“畅洁舒美安”的通行环境。全县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
第六章 农村公路运营
第十五条 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有序推进农村班线客车公交化改造,大力发展区域经营。加大农村客运“放管服”力度,赋予企业在区域内优化线路、统筹车辆配置的权限。
第十六条 推动农村客运与邮政、供销、电商、旅游、农村公路管养等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快递下乡进村,加快构建畅通便捷、经济高效、便民利民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
第七章 长效机制
第十七条 要注重总结推行经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健全组织保障,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规范建立各项运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大考核监督,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 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快速智能检测等新技术,强化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能力。将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作为“十四五”农村公路工作重点,围绕农村公路路产数字化管理、路况检测、路网运行与监测、科技治超、客运实时化监控等,整合现有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清单和信息化管理需求清单,大力开展全县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农村公路监管信息化,保障“路长制”有效运行,有效支撑最美路长评选工作。
第十九条 “路长制”信息纳入公示公开范围,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通过公示牌、政府网站、二维码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三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线路、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大对“路长制”工作的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关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肃南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肃政办发〔2019〕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肃南县农村公路总路长及县乡村三级路长名单
2.肃南县农村公路总路长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肃南县农村公路总路长及县乡村三级路长名单
一、总路长
钟向辉 县政府县长
二、县级路长
杜明哲 县政府副县长
三、乡级路长
安建军 皇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毛 强 马蹄藏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祎蓉 康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巴文涛 白银蒙古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钟向民 大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兰丛珊 明花乡人民政府乡长
常召斌 祁丰藏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四、村级路长
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各级路长若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肃南县农村公路总路长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杜明哲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屈志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盛殿军 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魏 勇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 鸿 县财政局副局长
贺德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永峰 县人社局副局长
段学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贺德平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力春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郎文瑞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易浩虎 县交通局副局长
蒋智文 县水务局副局长
兰海东 县文旅局副局长
张松斌 县工信局副局长
彭吉廷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林草局局长
白占全 县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主任
华 伟 县供销联社主任
张海涛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总路长办公室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