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现将《肃南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肃南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妥善处理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肃南公民、外国在肃人员、在肃华侨和归侨侨眷、港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张掖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肃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境外涉肃突发事件
境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威胁或可能威胁我县在国外开展劳务、留学、因公(私)访问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二)县内涉外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在肃人员及财产安全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2.针对在我县外国人的恐怖袭击事件。
3.涉及在我县短期停留外籍人士突发伤亡的事件。
4.造成不良社会和政治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5.在我县境内涉及港澳居民、华人华侨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 事故分级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我县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特别重大(I级、红色)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县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我县在外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外国在肃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县在外人员的涉外事件。
(二)重大(II级、橙色)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县内涉外事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县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在外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在肃外国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县在外人员的涉外事件。
(三)较大(Ⅲ级、黄色)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县内涉外事件;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县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在肃外国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其他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四)一般(Ⅳ级、蓝色)
1.造成1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县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肃南籍公民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外国在肃人员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涉外事件。
3.交通事故、突发性死亡、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一般性涉外突发事件。
4.其他一般性涉外事件。
第五条工作原则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力保安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办事、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肃南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局、交通局、文旅局、司法局、科技局、县融媒体中心、电信肃南分公司、移动肃南分公司、联通肃南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市、县领导关于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精神;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指导全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究涉外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做好相关决策,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或建议;对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补充意见;决定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一)应急状态下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组织、安排县应急指挥部会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和动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授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情况;研究、处置应急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常态下办公室主要职责:跟踪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和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编制、修订和完善预案,指导、协调各涉外部门、单位、乡(镇)制定应急预案,编印应急信息资料汇编;监督、检查各涉外部门、单位、乡(镇)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和配合。
第八条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县财政局:负责为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监督实施。
(三)县民政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的善后事宜处理。
(四)县人社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安抚稳定工作;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在我县从业的涉事外国公民的安抚稳定工作及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的境外就业事项;负责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外派劳务合作的有关事项。
(五)县民宗局:负责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指导。
(六)县卫健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七)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八)县文旅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旅游事故、争端的协调处理和涉事游客的安抚稳定工作;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外国文化艺术界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
(九)县司法局:负责为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援助。
(十)县工信局、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
(十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单位,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口径,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十二)县科技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科技知识产权争端等处理工作。
(十三)电信肃南分公司、移动肃南分公司、联通肃南分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第九条 专项工作机构
按照“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的原则,为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快捷灵敏、高效有序的开展,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下列专项工作小组。
(一)治安保障组
主责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警大队
主要职责:在事发地周围迅速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事态控制、现场保护、交通管制、人群疏散、秩序维护等工作。
(二)抢险救灾组
主责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医疗卫生组
主责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和县、乡(镇)医疗机构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和专科诊治等应急救治,做好事发地现场消毒、污染消除、疫情监控等工作。
(四)物资保障组
主责单位:县工信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和事发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应急处置所需各类物资的调运储存、紧急调拨及有效供应,并负责落实到位和严格管理,做到保障有力。
(五)交通保障组
主责单位:县交通局
成员单位:县交警大队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安全高效的运输工具、快速顺畅的交通通道和正常运行的交通秩序,保障应急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六)新闻报道组
主责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型、程度及其影响和指挥部安排要求,及时拟写新闻稿件,报经指挥部审定后统一对外发布。同时,负责确定新闻发布的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公众反应和外电评论。
(七)通信保障组
主责单位:县工信局
成员单位:电信肃南分公司、移动肃南分公司、联通肃南分公司
主要职责:整合优化社会公共通讯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讯系统,保障突发事件现场通讯联络的畅通便捷。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条建立预警机制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逐步建立和完善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发布等制度。
第十一条 收集预警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与县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政府对相关情报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同时,加强日常调查研究,收集可能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发布预警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后,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研判,并根据指挥部决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三条 预警分级和行动
(一)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安全建议。
(三)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上报各类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四)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防范。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十四 条先期处置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五条 分级响应
重大及以上级别的涉外突发事件由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较大级别的涉外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事发县(区)开展应急处置。一般级别的涉外突发事件由县(区)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处置程序
(一)启动预案
当发生一般涉外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请示,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启动本预案的请示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并明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人。
(二)处置步骤
1.本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3.应急处置过程中,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及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4.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指令。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外事办。
(三)处置措施
1.境外涉肃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接到有关驻外机构或市外办的事件通报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核实相关信息,提出具体处置措施并上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2)通知县内派出单位、受害人家属。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2.县内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事发地乡(镇)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并上报事发时间、规模、伤亡人数、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及安置安抚、医疗救助、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情况。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外事办,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专项工作小组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市外事办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我县探视,处理后事。
(四)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工作。
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并视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预案。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批准,成立事件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五)新闻发布
1.新闻发布的管理
涉外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须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统一组织发布。
2.新闻发布的原则和重点
新闻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
第五章应急保障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各方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应急状态下各种信息传递畅通、组织指挥渠道畅通,并提供充足及时的物资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预案修订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九条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