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3-00011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发〔202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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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12-28 16:05:00 | 是否有效 |
解读文件链接:关于《肃南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按照张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张管发〔2022〕63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肃南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并就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删除了数据中心机房报表中“其他能源消费量”指标;增设了“太阳能光电系统发电量”指标;将“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一步明确了建筑面积、用能人数、数据中心机房等主要指标解释。
二、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有关报表的填报周期、报送方式及时限等。同时,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加强对尚未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公共机构的指导和督促,将所辖(属)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公共机构节能报表系统登录:http://sjzbny.ggj.gov.cn/login,用户名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为abc@123456
联系人:安茜电话:0936-6122421 13993633562
附件:1.肃南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
2.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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