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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肃南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1-03 17:47:42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127/2023-0003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信息中心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1-03 17:47:42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肃南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肃南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2年12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肃南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肃政办发〔2022〕143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公共机构实施能源科学管理和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前提。按照国家、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肃南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301号)、《甘肃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甘管局发电〔2022〕52)及《张掖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张管发〔2022〕63)。

三、制定意义

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细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的职责分工,明确全县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统计对象、填报内容、填报周期、报送方式及时限等具体工作要求。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全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基层表和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统计数据填写、审核。各公共机构要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对全县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费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本制度规定。

(四)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分为半年报和年报。半年报报表于每年7月5日前报送,《公共机构基本信息》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全年汇总数据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数据分析。各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定期对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水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六)数据安全管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国家安全等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