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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肃南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肃南县政府办 2022-09-20 18: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有关部门、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2022年度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0


肃南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执法检查责任落实,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和减少各种自然灾害损失。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县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创新执法机制,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延伸执法内容,加强动态行为检查,强化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发挥依法治安的强大震慑作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安全生产法》贯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保障执法条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三)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加强专业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和频次,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坚持目标结果导向。结合全抓实“三个关键”、落实“六到班组”活动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总体思路,聚焦三个关键环节,紧盯班组最小单元,严格执法检查,传导加压攻坚,着力破解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痛点、堵点问题,力促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守稳安全生产基本面基本盘,安全护航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

(一)监督检查。本计划所称监督检查专指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深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其执行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相关规定的情况,并据以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的行为,或据以督促下级政府或其他部门履行应急管理监管职责的行为。

(二)行政执法机构。本计划所称行政执法机构是指全生产执法监察队和应急管理局具有执法职责的业务室。

(三)行政执法人员。本计划所指行政执法人员指符合《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持有省政府统一印制有效的《甘肃省行政执法证》的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应急管理局现有在编且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19人,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确定本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人数为19人(按在册人数的80%计算)。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2022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104天,法定假日共计11天,全年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194750天。

2.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根据前三年实际情况平均数测算得出约为500天)

1)实施行政许可;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3)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等事项;

4)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5)其他执法工作。

3.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根据前三年实际情况平均数测算得出约为1200天)

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病假、事假;

4)调研、检查、指导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园区安监分局(安监站)工作;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6)参加党群活动;

7)其他非执法工作。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75050012003050天。

四、检查计划和内容

应急管理监督检查中的计划检查包括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一般检查和随机抽查,以重点检查为主,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一般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比例。其中:

(一)重点检查

1.检查范围。根据全生产经营单位现状,计划将以下16户生产经营单位列入2022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名单详见附件)

2.检查频次。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内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是否复查。

(二)一般检查

1.检查范围。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含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对行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工贸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检查频次。一般检查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检查方式,由相关业务室每季度进行随机抽取。

(三)专项检查

1.开展抓实“三个关键”落实“六到班组”活动专项检查。紧紧围绕全抓实“三个关键”、落实“六到班组”活动部署要求,采取指导服务与检查督导相结合的方式,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开展“双随机”和“四不两直”抽查,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有效杜绝安全监管漏洞,推动活动走深走实。同时,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示范达标企业开展“回头看”,对管理滑坡的企业在全范围内予以通报、标准化降级,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企业,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通报降级,力促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2.开展自然灾害防治专项检查。结合全自然灾害特点规律,在汛期、防火关键期和重点时段,对各县区和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灾害防治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力促自然灾害防治各项管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小,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随机抽查

2022年度随机抽查主要以督查方式实施,做到随机抽取被督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五、检查方式及检查结果处理

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及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邀请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结果应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企业开展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二)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三)对整改指令复查的,应制作复查意见;

(四)对检查和复查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六)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七)监督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建立档案,并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

(八)对监督检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全范围内集中通报。对存在问题严重、整改难度大的,及时向有关乡镇和部门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议书》督促整改。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计划落实。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管执法,结合监管职责及实际情况,以全面贯彻实施“四个始终如一”、抓实“三个关键”、落实“六到班组”“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为核心,精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科学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严格按规定履行重新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细化任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管理,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重点检查要加大对安全管理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存在重大危险源以及发生事故企业的监管力度;一般检查要采取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开展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具体检查方案,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改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

(三)完善制度,推动执法检查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执法”建设步伐,将执法检查信息纳入安全生产大数据管理,为安全监管、政策制定、灾害防治提供依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跟踪、归档、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扎实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所有实施行政处罚案件,通过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突出抓实“三个关键”、落实“六到班组”内容要求,严格开展执法活动,对不服从安全监管、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屡次违法,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决防止带病生产经营建设;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等规定,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持续提升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效果。

(五)精准执法,及时解决群众关切问题。开展“执法+专家”式执法,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推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检查,进行“说理式执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针对群众反映的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举报核查工作,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到位。继续拓宽为民服务渠道,进一步调动群众力量尤其是基层一线工人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深挖企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六)注重宣传,提升公众法治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深入开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条款等法律法规学习宣贯,持续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通过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持续提升宣传教育实效,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廉洁自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各级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全力维护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对监管执法人员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当年不予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附件:2022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

2022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一、矿山企业(6户)

1.肃南县祁连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九个泉铜矿

2.肃南县西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皂矾沟石灰石矿

3.肃南县天瑞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桥湾石灰石矿

4.肃南县天昊商贸公司豁洛河石灰石矿

5.肃南县华夏嘉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湾子石灰石矿

6.肃南县大河乡黑石峡建筑用石料矿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6户)

1.肃南县弘裕燃气有限公司

2.肃南县兴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皇城液化气站

3.肃南县迎宾门加油站

4.肃南县皇城加油站

5.肃南县九条岭加油站

6.肃南县泱翔加油站

三、烟花爆竹零售企业(4户)

1.肃南县马蹄乡金龙商店

2.肃南马蹄鑫欣百货批发部

3.肃南县裕兴烟花爆竹销售部

4.肃南县佳佳乐烟花爆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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