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99/2025-00073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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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卫健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7-02 10:55:00 | 是否有效 |
2025年6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肃南县加快完善托育服务保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提升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减轻家庭育儿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提出8个方面共14条措施。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引导,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现将《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政策依据
为积极应对生育率下降与托育服务供需矛盾,全面落实“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加快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完善托育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张政办发〔2025〕13号)精神,结合我县人口结构特点和托育服务发展现状,制定《肃南县加快完善托育服务保障若干措施》。
(二)政策目标
通过政策创新与资源整合,构建覆盖城乡、普惠可及的托育服务体系,提升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减轻家庭育儿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8个方面14项主要措施:
(一)建立托育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及入托补助制度
建设补贴:对达到国家和省级示范建设要求并登记备案的新建托育机构,按托位规模(100个及以上、50-99个、20-49个、19个及以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贴。
运营补贴:对严格执行普惠收费标准且已在县卫健局完成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含托班),按实际运营托位,每个托位学期发放500元财政补助运营补贴。
入托补贴:0-3岁婴幼儿入托托育机构的,可享受免保教费政策,并参照学前教育“三免一补”政策享受每生每天2元伙食费补助。保教费按照《肃南县促进托幼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肃政发〔2023〕49号)标准,由县财政对托育机构予以补助。
(二)拓宽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托幼一体化:推进幼儿园开设托班,完成登记备案,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力度,力争建成1家公办托育机构。
普惠机构建设:2025年改扩建2家普惠托育机构,每家补助10万元(按20个托位、每个托位5000元补助),市县财政按2:8分担。
农牧村托育:支持利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自有房屋设立亲子驿站,提供临时托、志愿托服务,逐步推进农牧村托育服务。
(三)加强农牧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设施改造: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支持无婴幼儿照护设施的村(社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改造公共活动区域,创建标准化照护基础设施。
(四)深入推进医育融合发展
医疗机构参与:支持医疗机构开办托育机构,与属地托育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健康指导和专业服务。
(五)规范普惠托育服务定价
服务定价: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要求,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参照幼儿园标准管理。我县户籍0-3岁婴幼儿入托县域内公办托育机构的,按照《肃南县促进托幼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肃政发〔2023〕49号)规定和县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精神,保教费根据机构所属地幼儿园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3870元/生/年,省级一类幼儿园2700元/生/年,标准化幼儿园2160元/生/年,由县财政予以补助。
(六)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
价格政策: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采暖费由县级财政全额补助,电费按教学用电标准执行,水费按阶梯水价实施。
(七)健全托育人才培养体系
职业体系建设:支持县职教中心开设婴幼儿保育专业,开展在岗保育员培训,鼓励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提升:将托育相关职业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计划,举办技能大赛,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照护技能。
(八)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备案管理:优化托育机构备案流程,简化审核条件,引导机构明晰责权。
安全监管:落实“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制度,压实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生育假期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靠实责任,强化协同意识,加强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攻坚克难、推动落实的强大合力。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营造婴幼儿照护服务友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