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好公共图书馆文化服务职能,引导读者有效利用图书馆资源,形成全民阅读的良好风尚,图书馆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完善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阅读积分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持有本馆有效读者卡的读者进行积分,将其个人的文献借阅情况和参加其他读者服务等情况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积分的组成
积分指标由业务流通积分( 固定型积分)和阅读行为积分(消费型积分)组成,两者具有不同的获取渠道和使用场景。固定型积分是为了体现和评估读者的阅读能力而设计的,具有单向递增性;消费型积分是为了观测读者参与阅读推广活动的积极性而设计的,具有可消费性,并根据读者的行为动态及时增减积分,完成积分的转移合并。
第四条积分的变更
(一)固定型积分
1.读者在本馆办理的《借书证》享有原始积分100分,读者退证,积分保留;
2.每借/续借文献一册(件),增加积分1分,每天增加积分最高限度为6分;
3.参与读者入馆培训,增加积分2分;
(二)消费型积分
1.加分指标
(1)参加并完成如志愿者服务工作,增加积分5分/工次;成为优秀志愿者,增加积分20分;
(2)参与能体现读者阅读能力的阅读推广活动,如书评大赛、读者座谈会、共读一本书等公共服务项目,增加积分5分/次,且预先报名,则另增2分(实际未到不得分);
(3)读者参加图书馆征文活动,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5分,参与奖加3分;
(4)有效完成活动问卷调查增加5分;
(5)经图书馆审批后读者利用图书馆的资源自主组织阅读推广活动,根据参与人数与活动影响力可增加积分10-30分;
(6)读者参与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活动组织、策划、实施等,增加积分10分;
(7)给图书馆提出建设性意见、捐赠图书等经评估后纳入馆藏的可以获得10-30的奖励性积分;
(8)关注图书馆微信平台,积极参与推送评论或发表心得,留言被选入精选的,每条加1分,转发图书馆微信推送到朋友圈截图提供给图书馆微信平台,每次加1分。
(9)好人好事,增加积分5-10分;
(10)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其他公益活动视情况加分;
注:每人每天增加读者活动类可获取最大积分值为30分。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读者活动具体规定酌情增减。
2.减分指标
(1)逾期归还文献资源按1册(件)1天扣除积分1分;
(2)一般污损文献按每册(件)扣除读者积分10分,并按照相关制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严重损坏或者文献遗失按1册(件)扣积分30分,并按照相关制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
(3)RFID芯片遭人为故意损坏,需进行赔偿并扣除10分;
(4)报名参与读者活动,但实际没有参加,扣积分5分;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读者活动具体规定酌情增减;
(5)读者在阅览区内吃零食、喝饮料,经工作人员劝阻仍未停止的,扣除10分;
(6)读者在图书馆内出现不文明行为,如吸烟、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在未开放区内无故逗留,大声喧哗、破坏公共秩序等行为,经工作人员劝阻仍未停止的,每次扣除10分;
(7)读者在图书馆电子阅览区玩电脑游戏,或进入不健康网站的,扣除30分;
(8)破坏公共财物,经工作人员劝阻仍未停止的,扣除10分;如破坏严重的,按实际金额赔偿并扣除30分。
注:每日扣除不设上限。
(三)计分方式
1.通过借阅图书获得的积分,依托图书馆管理系统完成,读者积分进行累加;
2.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各项比赛、读者活动、志愿服务、比赛获奖等获得的积分,图书馆管理系统自动累计完成;
3.采纳的活动方案、可行性建议、捐赠、图书、作品、微信留言、转发等获得的积分,随时产生随时登记存档,需读者在图书馆一楼工作台提供准确信息,由工作人员累加。
(四)积分晋级
依据积分值,将读者分为“读者”、“书友”、“书迷”、“书虫”、“书痴”、“书圣”六个级别。读者积分达到要求后,将自动晋升相应级别。
(五)积分兑换
1.兑换成功后将从读者积分账户中直接扣减相应积分分值。
2.每次兑换活动奖品数量有限,先兑先得,兑完为止。
3.兑换标准:
(六)读者证冻结与解冻
读者证总积分为零,系统会自动冻结读者证文献借阅功能60天,冻结期内不予办理退证手续;读者可通过参加本馆读者活动或者志愿服务获取积分,当读者卡积分大于零时即可解冻并恢复借阅功能。
读者证解冻方法:持证读者须不存在有未归还图书情况下
1.60天后自动解冻读者证,但解冻后的初始化积分是50-150分;
2.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达到2小时以上,解冻读者证。
3.冻结期内,读者仍可参与活动获得积分,积分大于0时自行解除冻结。
4.读者证挂失时,不能进行积分兑换。补办后,新读者证的积分以原读者证的积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