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二号)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月11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0年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8月17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废止〈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及其说明,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按程序报请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