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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森林火灾 保绿色家园 筑生态屏障

发布时间: 2023-04-10 10:38 来源: 肃南县林草局 作者: 安朝霞 背景色:

加强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草原湿地火灾,确保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近日,肃南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对全社会共同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放孔明灯、烤火取暖;私拉有电线路、电网狩猎、烧山驱兽;烧荒、焚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积肥;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等;严禁人员和车辆未经登记检查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及边缘区举行旅游、祭祀节庆等活动时使用火源严禁在林牧区电力设施附近堆放可燃物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进入火险区、越过火警线开展拉练、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严禁在三级及以上有风天气进行任何用火行为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禁火令是森林草原防火的一道坚实屏障。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特别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入山路口要安排人员严防严守。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