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4月12日)
2022年4月10日,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一批1件(来电)生态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现将第一批1件群众生态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受理编号:第一批2号(来电)
信访反映问题:张掖市肃南县祁丰藏族乡腰泉村二矿里面开挖滴灌沟的挖掘机(老板周会芳)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无环保标识,挖掘机到处漏油污染地面,影响环境。
责任单位:肃南县委、肃南县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该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4月10日17时,我县收到张掖市保障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第一批2号信访投诉问题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县保障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立即进行交办,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祁丰乡配合,坚持实事求是、举一反三的原则,立查立办。
县生态环境分局及祁丰藏族乡执法人员、祁丰藏族乡腰泉村村干部前往信访投诉反映地点开展现场核实。经核查,信访投诉反映“开挖滴灌沟”作业现场为肃南县祁丰藏族乡腰泉村饲草基地高效灌溉项目施工场地,该项目施工单位为高台鑫禹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于2022年4月5日开工建设,作业现场共有大型机械设备2台,分别为三一重工135挖掘机1台(购置于2009年)、斗山机械225挖掘机1台(购置于2010年),2台设备均未在我县进行过环保编码登记和尾气检测。
2022年4月8日下午13时左右,三一重工135挖机在前往施工区域的过程中,驾驶员安兴成发现机械旋转马达出现故障,故将挖掘机停放在道路一侧进行故障检查。经初步检查,该挖掘机旋转马达齿轮破损,导致设备无法运行,随即施工单位负责人杨多荣前往嘉峪关市购置设备配件,于当日下午16时左右返回,将新采购的配件交付驾驶员进行维修。驾驶员在维修设备前,提前使用油桶将旋转马达内的液压油进行收集,用于维修后重新注入,并在地面铺设尼龙编织袋进行防护。在维修过程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部分液压油溢出地面造成土地污染。经现场测量,受污染土地面积约0.6平方米(长1.5米,宽0.4米)。
(二)查处整改情况:
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要求,我县根据现场核实情况,立即制定并实施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将未进行过环保编码登记和尾气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运离施工作业现场,并要求该机械设备完成编码登记审核,开展尾气检测且检测合格后,方可再次进入施工区域使用。二是现场监督施工单位立即对被液压油污染区域地面土壤进行清理,用编织袋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嘉峪关刘氏泰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置(有清运照片及证明)。三是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进行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明确告知其施工作业期间需要落实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目前已签订《承诺书》,保证日后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通过撤离未进行登记审核设备、规范清理处置受污染土壤、明确后期施工作业污染防治要求等措施,该项问题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整改完毕后,我县组织工作人员随机走访腰泉村10户村民,就信访投诉办理情况开展了满意度调查,填写满意度调查表10份,其中10户村民均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