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肃南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全县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农牧村人畜安全饮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河湖管护、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土保持、防洪抗旱减灾、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等工作。下设水政监察大队、防汛抗旱服务队、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心、水土保持站、水利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及喇嘛坪水管所。
【水资源监管】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强化审核登记备案和用水过程动态监管,规范取用水行为,合理用好有限的水资源,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截至2023年底,累计发放取水许可证4个,延续取水许可证51个,完成旧井更新31眼,完成取水电子证照疑似问题数据治理项目24项。加快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安装农牧村自来水水表 1630多块。加大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扎实推进“三超两无一拖欠”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下发工作提醒通知23份,查处违法案件1起,依法累计征收水资源费580万元。2023年,全县用水总量为0.8646亿立方米(不含水力发电取水量), 其中地表水0.2137亿立方米、地下水0.6467亿立方米、再生水0.0042亿立方米。按用水量用途分:农业用水0.8122亿立方米,工业用水0.0176亿立方米,生活用水0.0203亿立方米,生态用水0.0145亿立方米。
【地下水管控】 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管理,修订完善《肃南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肃南县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方案》,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压减地下水开采水量,维护区域地下水生态环境。全县年度总用水量预测为0.8583亿立方米,压减超采区地下水水量58万立方米左右。严控地下水项目审批,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产生活与应急供水外,停止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对地下水超采区内居民生活、应急供水确需新增取水的,在现有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
【河湖长制工作】 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印发《肃南县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肃南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全面强化河湖管理2023年行动方案》,召开全县2023年河湖长制会议,安排部署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 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县、乡、村三级125名 河湖长累计巡河12862人次,巡河率162%,聘请社会监督员、乡镇巡河员、保洁员349人,推动河湖长制落地生根见实效。加强水域岸线管护,强化智慧河湖视频建设,对全县9条(个)河湖18个敏感点位架设河湖视频,完善智慧河湖体系建设。开展河湖遥感图斑复核工作,完成水利部推送反馈114个河湖遥感图斑复核和上传任务。开展河湖“清四乱”“清漂”等河湖管护专项行动,督促各乡镇、县直部门和有关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对河道障碍物和沿岸垃圾进行清理,累计开展明查暗访7次,排查整治“四乱”问题2个,问题整改率100%。加强协调联动,与青海省祁连县、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酒泉市金塔县等6个县区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联合签订黑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框架协议,联合祁连县河长办开展巡河1次,实现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形成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
【节水型社会建设】 发展高效节水农业,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技术。推动工业节水“减排”,培育镜铁山矿业、西沟矿业和新洲公司成功创建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开展行业节水载体建设,创建市级节水型单位1家,完成2个合同节水案例。按照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各行业用水情况,向全县49家取用水单位下达年度计划用水控制指标,将农业用水、生态用水、生活用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以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控制指标下达至各乡(镇)、各用水户,建立年度计划用水指标体系。通过开展“节水行动”等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节水宣传、教育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加强节水政策法规宣传,各乡(镇)在交通沿线、人口密集区书写固定标语20多条,张贴临时性标语100条。2023年,开展大型节水宣传4次,在各级媒体、政务信息简报发布信息20余篇。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节水奖励工作,争取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精准补贴)资金262.08万元,根据各乡(镇)2023年粮食作物种植情况,为白银乡等7个乡(镇)1636户农牧户发放奖补资金,累计奖补面积11.55万亩,提高农牧户种植粮食作物的积极性。
【水利综合执法】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抓实抓细生态环境部调研反馈各项问题整改工作,完成全县38座水电站生态水下泄设计方案专家论证和生态水下泄数据采集设备更新升级改造工作,针对生态流量数据长期恒值和生态水下泄人工记录台账不规范问题进行行政处罚,累计收缴罚款28.5万元,建立完善水电站后续监管长效机制,巩固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成效。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联合巡查、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对全县境内38座水电站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危废物等进行规范管理,对全县境内的主要河流坚持每季度随机检查1次,涉及各流域水电站每月检查1次,达到季覆盖、月抽查,实现河道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常态化。抓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联合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肃南县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健全完善《水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等11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流程。立案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案件1起,处罚5.14万元。累计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178万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加强水事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和调处化解,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