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42/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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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统计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2-19 10:25:00 | 是否有效 |
为更好地提供统计信息公开服务,肃南县统计局编制了《肃南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肃南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1)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其他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每条政府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公开属性和公开形式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肃南县统计局将主要通过肃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http://www.gssn.gov.cn/),同时结合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月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县统计局将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肃南县统计局负责信息公开的部门申请获取。
(一)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机构:
1.肃南县统计局
2.受理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明花路14号民贸公司3楼
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4.联系电话:0936-6121302
5.邮政编码:734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肃南县统计局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肃南县政府网站(肃南信息网:http://www.gssn.gov.cn/)下载。申请人也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政府信息名称(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民乐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本部门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申请事项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3.申请的答复
答复的期限。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统计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对不能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完备的,不予办理。
(6)统计局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统计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申请的收费标准
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的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本部门不采取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等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肃南县统计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936-6121302
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明花路14号民贸公司3楼
邮编:73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