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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05 15:51: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98/2020-0001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文旅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5 15:51:00 是否有效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肃南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县文旅局工作实际,编制了《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范围

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部门、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部门、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

(一)机关简介。主要包括:本单位领导信息及机构概况。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和省市制定的与单位职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县政府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本单位发布的涉及民生应予以公开的文件、相关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三公”经费及预决算。本单位年度预决算说明。

(四)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政务信息、成果类展示、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上一年度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获取方式

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sn.gov.cn/)公开,另以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辅助方式公开。

2.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于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联络方式参见第四条。

2.申请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下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 http://www.gssn.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本部门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和申请答复工作,不收取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举报或者向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肃南县纪检监察局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本机关监督科室为办公室,电话:0936-6121125,地址:肃南县祁丰路35号,邮编:734400。

申请人认为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结果不认可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科室

工作科室: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地址:肃南县祁丰路35号

电话:0936-6121125

传真:0936-6121125

电子邮箱:snly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