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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05 15:52: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47/2020-0002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交通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5 15:52:00 是否有效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肃南县交通运输系统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肃南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公开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单位(股室)。

(二)公开原则: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三)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交通运输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以县交通运输局名义下发的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交通行业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会议内容;

6.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领域信息;

7.肃南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8.财政预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9.肃南县交通运输发展统计信息;

10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11.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5.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7.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8.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19.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9.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21.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22.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2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交通运输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sn.gov.cn/);

2.县档案馆查阅;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县政府信息中心、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张掖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肃南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公众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上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肃南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本部门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县交通运输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对不能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完备的,不予办理。

6)县交通运输局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申请的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和申请答复工作,不收取费用。

(六)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6-6121462

通信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大河路31号交通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73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