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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05 16:02: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40/2020-0003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住建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5 16:02:00 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肃南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1.肃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sn.gov.cn/

肃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2.其他方式

公众可通过政务新媒体、电视、广播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二)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肃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

2.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受理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

2.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肃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滨河路24号(县司法局统办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6-6121541

邮政编码:734400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