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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5 16:00: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2-00227 发文字号 肃政办发〔2021〕7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12-15 16:00:0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肃南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肃南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监管机制,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到2025年,符合县情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严格高效,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

1.加强科学规划布局。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向基层延伸,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乡镇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通过改扩建、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照护单元等形式,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农牧村老年餐桌建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等服务。到2022年,力争在张掖城区集中建设1所肃南县综合性养老机构;有条件的乡镇、集镇和村建设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引导鼓励婴幼儿照护行业发展,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依托社会和企业,支持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结合农牧民实际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孕期心理健康疏导服务技能培训基地。到2022年底,建成1所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普惠型服务发展。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方面对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行业予以支持,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供地保障政策。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支持依法依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加大闲置设施整合力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切实降低社区、农牧村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托育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托育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建设安全、适宜、符合标准的养老托育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申请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落实好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展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引进有资质的师资力量中涉及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以点带面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岗位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和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补贴。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

8.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机构等与基层力量加强合作。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积极推广“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落实子女带薪陪护假制度。(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公办机构服务能力。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达到55%以上;力争建成1所以失能失智、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场所。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加强区域性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县域内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全覆盖。(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拓展普惠型服务供给渠道。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发挥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普惠型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提供面向职工的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积极探索将托育机构办在社区、办在中心村等服务资源较为集中的地方,为居民提供就近可及的托育服务。(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出资符合国家要求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加大对全县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引导支持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人行肃南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创新融合、开放有序的发展环境

13.促进康养融合发展。以县医院、民族医院为依托,设立老年护理科室、治疗科室等老年健康服务科室。鼓励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增设养老机构。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推进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和农牧村。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依法严格监管。力争到2022年,县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力争老年医学科床位数不少于20张。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22年,全县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80%以上。(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鼓励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对接养老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化服务。(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有条件的社区、楼院结合实际改造加装电梯。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社区。(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

16.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养老托育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防范各类风险。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支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机制。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县民政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积极发挥多方合力。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引导互联网平台等社会力量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在要素配置、行业自体、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领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弘扬尊老爱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和托育服务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各项政策,补齐发展短板,推动全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落实。要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三)注重宣传引导。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爱幼等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育幼责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一老一小”政策解读,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提高社会尊老爱幼意识,营造友好型社会,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