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阅读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按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18 18:00: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127/2026-00007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26〕1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信息中心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3-18 18:00:00 是否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省林草局以全省森林年均净生长量为依据,结合“十四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林草资源分布特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等,编制了“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确定“十五五”期间我省森林年采伐限额为57.59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限额1.58万立方米(均为人工林),公益林采伐限额51.41万立方米(人工林27.46万立方米,天然林23.95万立方米),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4.6万立方米。现分解下达。

森林年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不得突破。省级预留的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由省林草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重大林业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急采伐需求,各地各单位使用须按程序向省林草局申请。采伐经依法批准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要依法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全省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稳步增强。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5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