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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7 16:25: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2-00220 发文字号 肃政办发〔2021〕6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9-27 16:25:0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肃南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7


肃南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监管实施方案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函〔202139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要,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群众参与、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守住“三条底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坚持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村民利益“三条底线”的原则。

(二)坚持特殊群体优先。管护、经营扶贫项目资产中设置的工作岗位,应优先安排易返贫致贫人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群体。

(三)坚持依法依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规定,严格按程序执行。

(四)坚持公开透明。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确权,使用处置、收益及收益分配等情况信息应当及时对外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及时依法处置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

(五)坚持民主管理。保障村民对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占有、使用、处置、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三、主要工作

(一)摸清扶贫资产底数,依法确权、移交

1.清理范围:逐一清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

2.扶贫项目资产分类:将清理范围内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进行分类。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权类资产等。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3.清产核资:对清理范围内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开展清产核资,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全面查实扶贫项目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纳入账内管理或无原始凭证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家底,并逐一登记造册。

4.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合作经营的扶贫项目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到村集体。对产权不明晰或权属有争议等难以界定的扶贫项目资产,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确保所有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都有明确权属。

5.产权登记和移交: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行政区域内扶贫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工作负总责。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民宗、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旅、商务、林草、科技、妇联、残联、供销等行业部门作为承担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具体工作由县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县级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行业政策培训、指导督导职责。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应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制定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登记通告,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开展实地调查,结合行业部门用途管制、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要在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登簿颁证。确权登记结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资产管理部门开展已确权资产账实清点,核对收支账目,开展资产移交。对账实不符、账目不清的,要理清账目后再移交。

(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资产管理部门、乡镇、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扶贫项目资产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机制,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振兴方面的功能作用。

1.扶贫项目资产清查评估制度:一是资产清查制度。此次对扶贫项目资产清理确权后,今后对使用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及后续财政支持乡村振兴资金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在当年登记、确权、入账。二是资产台账制度。村集体所有的道路交通、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扶贫项目固定资产,根据相关制度,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三是资产评估制度。村集体以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和对清查出的没有纳入账内管理或无原始凭证的扶贫项目资产要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要进行价值重估。评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进行,评估结果要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

2.扶贫项目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一是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任务、标准、责任,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正常使用,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要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农户参与管护和运营。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二是资产经营制度。经营性资产运营,坚持“三个必须”原则,必须由村集体提出运营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后,进行自主经营或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并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红、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必须全程防控风险,除自主经营外,村集体不承担扶贫资产运营风险,当经营主体解散或破产清算时,优先保障村集体利益;必须确保绩效达标,扶贫资产经营状况应进行年度绩效评估,对绩效不达标的及时预警、责令整改。要定期对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3.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制度:扶贫项目资产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原则,通过“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民主决策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内生动力。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分配收益,无收益不得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4.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制度:按照扶贫项目资产清查、评估制度发现的达到使用年限、长期闲置、报废、报损、淘汰、拆除、盘亏、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以及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造成非正常损失、确需处置的扶贫项目资产,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规范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资产处置要按照“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进行,要明确处置缘由,拟定处置计划,开展资产评估,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规范开展产权变更、产权注销、账务核销等资产处置行为,并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台账。对村内规模较小的扶贫项目资产,可根据实际简化处置程序,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程序议定,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三)建立健全资产监督制度

县级各行业部门、乡镇、村分别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监督检查制度,形成县级统管、行业主管、乡镇辖管、村级直管、农户协管的扶贫资产动态监督检查体系,对扶贫项目资产清理、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经营管理、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开展常态化监督。

(四)盘活用好扶贫项目资产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四权分置”,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盘活扶贫项目资产,促进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可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经营目标和激励措施,根据履行职责和完成经营目标情况,落实激励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制定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县级各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政策培训和指导督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责任。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报告制度,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定期向县级政府工作报告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要探索完善扶贫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措施,通过衔接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办法,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扶贫项目资产良性运转的稳定性和长效性。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完善,推广成功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