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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 要求严格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13 10:35: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2-00279 发文字号 肃政办发〔2022〕7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肃南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6-13 10:35:0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增强财政重点支出保障能力,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及经济下行冲击,全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基础,持续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下大力气优化支出结构,艰苦奋斗,开源节流,节用裕民,确保财政稳健运行,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不断强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法定、支出法定意识,坚持无预算不支出,严格执行县人大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除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和应急救灾等大事、要事外,原则上年内不出台新增支出政策,非刚性、非急需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追加。严控新增支出,部门新增财政支出需求优先整合现有资金方式解决,确需新增安排支出的,必须严格审核论证;加强预算执行约束与管控,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禁违规举债和挤占挪用,严禁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硬化责任约束,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变相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以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为由违规举债。

三、着力降低行政成本。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以及疫情防控需求外,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应压尽压,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一律只减不增,“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切实精简公务活动,对适合市场化运作的节会庆典、论坛研讨、展会赛会等大型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加强资产配置使用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数量配置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对于办公场所搬迁或过渡办公的单位和人员,要充分利用原有办公设备、家具,原则上不予更新或多头配置。

四、全面化解历年欠账。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特别是教育、工程建筑、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等领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法制化、市场化办法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化解历年拖欠账款,做到应偿尽偿,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发生。对因缺少决算资料、工程质量等原因暂时难以清偿的有分歧欠款,拖欠主体要制定还款计划,达到支付条件时依法依规及时清偿。对存在较大分歧、难以通过协商有效解决的欠款,推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

五、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招投标管理办法,所有单位的规划必须经县政府会议研究方可进行,设计、规划、招投标代理必须履行招投标手续。加强事前论证和绩效评价,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从严控制新上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项目未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不得立项严控调整概算,概算一经核定,一般不得突破;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变更报批程序,未按规定程序履行签证手续的变更,工程结算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可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及债券资金,涉及举债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由相关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偿还,自有资金难以偿还的通过扣减部门预算指标方式予以偿还。

六、严控财政资金沉淀。统筹管理部门存量资金,将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清理盘活范围,对结转超过两年的资金和结余资金一律收回。整合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大力压减、取消小散专项资金,促进财政资金集约使用。建立健全同一领域地方资金与上级转移支付、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等不同渠道资金统筹机制。

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落实中央及省市要求不到位,存在超预算支出、违规举借债务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