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1127/2026-00007 | 发文字号 | 甘政办发〔2026〕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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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信息中心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3-18 18:00:00 | 是否有效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省林草局以全省森林年均净生长量为依据,结合“十四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林草资源分布特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等,编制了“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确定“十五五”期间我省森林年采伐限额为57.59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采伐限额1.58万立方米(均为人工林),公益林采伐限额51.41万立方米(人工林27.46万立方米,天然林23.95万立方米),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4.6万立方米。现分解下达。
森林年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不得突破。省级预留的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由省林草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重大林业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急采伐需求,各地各单位使用须按程序向省林草局申请。采伐经依法批准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要依法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全省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稳步增强。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5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