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9/2023-00075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发〔2023〕89号 |
---|---|---|---|
关键词 | 两孤一残;生活补助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10-31 09:35:00 | 是否有效 |
解读链接:问答解读 | 关于《肃南县两孤一残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肃南县两孤一残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肃南县两孤一残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切实改善城乡孤寡老人、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基本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特殊困难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提高两孤一残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全县城乡孤寡老人、孤儿、重度残疾人员。
孤儿:指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现有其他亲属抚(扶)养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包括已批准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孤寡老人:指年龄在50周岁以上,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不包括已批准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农牧村纯女户老年人。
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言语、听力、视力、智力、精神、肢体残疾(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六种的多重),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包括已批准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二、补助标准
孤寡老人生活补助标准:月人均100元。
孤儿生活补助标准:城市户籍孤儿月人均80元;农牧村户籍孤儿月人均100元。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城市户籍重度残疾人月人均80元;农牧村户籍重度残疾人月人均100元。
三、资金筹措
“两孤一残”人员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两孤一残”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实施,自2023年7月起执行,每半年发放一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对本辖区内两孤一残人员进行认真摸底,严格审核把关,强化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及时发放资金。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筹措、管理和发放监督工作,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两孤一残人员手中。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发现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两孤一残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