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2-00321 | 发文字号 | 肃政发〔202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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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企业破产处置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10-14 16:2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发挥政府与法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配置优势,建立寻求破产案件妥善处理的信息共享、动作协同机制,实现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公正司法,政府与法院优势互补,良性循环,积极依法稳妥解决企业破产中的有关问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肃南县人民政府 肃南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4日
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张政发〔2022〕7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部门联动”为基本原则,树立稳定、安全、绿色的破产工作理念,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二、工作目标
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与政府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联动协调合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经济秩序,统筹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债务调整、人员分流、社会保险、职工安置及权益保障、稳定维护、税收优惠、信用修复、查控办理、企业注销、费用保障等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无产破等案件专项资金筹措和管理等问题,畅通破产财产接管、调查、处置等制度瓶颈,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促进破产审判效能转化,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可预期的高质量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组织机构
建立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县府院联动机制),县法院、县工信局负责同志担任府院联动机制共同召集人,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抓好县府院联动机制相关工作,县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法院和县工信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县府院联动机制可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负责召集,负责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破产企业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的难点问题。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及时收集汇总企业经营信息,分析研判企业风险、社会矛盾防控,研究破产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统筹制定解决方案。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视情况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跟踪督促落实。
(二)联络机制。在县法院设置联席会议协调联络办,由县法院、县工信局相关负责人共同担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办对急需解决的破产企业问题向召集人提议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破产企业对应的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联络人与联络办共同组成专班研究解决破产工作有关事宜。联络人的确定和更换,应及时向联络办报备。
(三)联合调研机制。根据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需要,每年选取一定数量需要协调解决的共性问题,由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共同起草调研报告或规范性意见,经相关单位共同审定同意后联合发文。
(四)重点案件专班机制。对部分社会影响重大的疑难复杂破产案件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协调配合,对破产企业涉及的问题进行“一事一议”“专事专议”。
五、工作职责
(一)建立破产案件专项基金和筹集机制。建立以政府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资金为主的破产资金筹集机制,多渠道筹措经费,帮助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的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难题,调动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依法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关部门在知悉法院受理有关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应及时主动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将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无需司法机关另行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破产管理人持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解除强制措施时,有关部门应及时配合办理,破产企业债权人向有关部门询问解除措施的相关情况的,应依法进行答复。(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三)妥善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指导破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就业安置工作,协调运用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政策,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人社部门应及时对破产企业的失业职工进行失业登记,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落实各项培训就业帮扶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纳入低保范围。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手续、社会保险欠费缴费、工资及社保待遇拖欠、经济补偿金支付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工信局)
(四)依法解决破产企业涉税问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依法调整破产企业征税方式,在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申报税收债权。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发票领用、税务注销、税收滞纳金核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重整企业税收信用修复等问题。将清算期间(含重整、和解期间)作为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破产企业清算所得。协调处理破产企业其他涉税争议事宜。(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法院)
(五)灵活破产财产处置方式。相关部门应将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招募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利用招商引资资源和市场,有针对性地推介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特别是破产企业重整项目,为经营前景较好、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引入战略投资人,保护企业优质资源,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难、重整投资人招募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
(六)破解破产企业遗留难题。协调解决因历史原因出现的超规划建设、容积率变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缴纳不足等涉及破产企业的土地规划、权证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问题,以及企业破产处置中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消防设计变更、房屋竣工验收、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人防异地建设费用缴纳等问题,完善房地产项目建设设计的城市道路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协调做好破产企业产权处置。加大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资产处置的支持力度,解决不动产处置中的过户办证问题。对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房产,经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批准,允许分割转让。切实简化破产财产过户手续,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八)解决破产企业的供电、供水、供气问题。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根据破产管理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应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破产申请受理前企业结欠的水、电、燃气费,依法及时申报债权;进入破产程序后发生的水、电、燃气费,作为破产费用,由管理人以破产企业财产随时予以清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国网肃南供电公司)
(九)积极修复信用及便利账户管理。对重整、和解企业的欠贷、纳税信用、惩戒等不良征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修复信用。配合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账户。依法畅通办理破产企业账户资金划转,非正常户激活或注销,司法冻结状态等账户信息、交易明细、征信信息查询等业务,破产管理人持法院受理破产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进行查询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优化账户展期手续办理流程,允许重整企业在撤销原有基本账户后重新开立基本户。(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肃南县支行)
(十)加大政策及金融支持。简化重整程序中银行债权人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履行手续。人行肃南县支行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破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建达到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允许办理按揭贷款,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涉及破产重整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按规定予以支持。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提高破产重整成功率。(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法院、人行肃南县支行)
(十一)妥善解决煤矿等矿产企业破产问题。对煤矿破产企业兼并重组方案报送、采矿权等相关手续办理方面给予相应时间宽限。研究解决集团公司与挂靠煤矿等矿产企业的财产权属问题、采矿权剥离问题,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提高资产变现率。解决煤矿兼并重组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办证问题,对符合独立法人条件的煤矿简化办理程序。及时处理煤矿等矿产企业破产后遗留的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二)严厉打击逃废债。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加大对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虚假诉讼、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妨害清算等侵害破产企业及债权人利益犯罪的立案侦查力度。支持和协助做好破产债权核查及破产企业流失资产追查工作,对管理人已经提供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有非法占有破产企业资产、非法挪用企业资金的线索证据的,公安机关应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积极协助管理人追回。纪委监委机关、检察机关对涉及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责任人员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依法进行处置。人行肃南县支行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加强对可存续资产运营和破产处置的金融协调。(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肃南县支行)
(十三)简化破产企业工商变更、注销手续。支持破产管理人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持破产终结裁定书直接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对因歇业等原因导致吊销营业执照的重整企业,简化相关撤销程序。破产重整中涉及包括股权变更在内的相关登记事项,破产管理人可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行政许可的,按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四)做好破产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敏感破产案件,破产申请受理前,主管部门应提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企业破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做好受理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置、稳控工作;破产申请受理后,积极做好财产接管、债权人会议、财产处置等重大节点的风险评估、维稳预案和秩序管理工作,扎实做好信访职工政策解释等相关工作,协调做好舆情跟踪工作,及时出警处置涉及破产企业相关人员的抢控财产、人身伤害、散布谣言等事件。认真做好破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
(十五)加强破产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企业破产处置的法律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破产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扩大公众对破产处置工作知晓面,引导困境企业及时寻求破产保护。(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县工商联)
(十六)妥善做好破产企业档案保管。除人民法院自行保管的破产程序中形成的程序性文书、笔录、会议记录等资料外,其余由破产管理人处理破产案件中形成的财务资料、会计凭证、工程建设施工图纸等材料,根据档案性质,结合实际或按其隶属关系,移交原企业主管部门或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归档管理,破产管理人应当编制档案资料目录,并由档案接收方签字确认。(责任单位:县档案馆、县法院)
(十七)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行使管理人职权。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管理人职责定位,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等法定职责。(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十八)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规范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实现管理人队伍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维护全县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职能职责。
(二)加强沟通配合。各部门要全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研究协调解决破产案件涉及的维稳、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确保破产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能,协同解决与破产相关的破产费用保障、企业融资、存续资产运营、产权处置、职工救济安置、税费缴纳、企业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登记、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守纪律秘密。各成员单位参与企业破产处置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中的纪律要求,对于涉密案件要严守保密纪律,府院之间既倾力支持,又互不干扰,在紧密性和独立性之间始终保持有机统一,对处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督查机制。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事项、交办的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坚决执行、按时高效完成,强化督促检查;联络办要建立会议明确事项台账,将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府院双向定期通报机制。鼓励各部门从实际中总结经验和不足,并在府院之间进行分享交流,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使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五)严格责任追究。将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情况与营商环境考评挂钩。对出现推诿扯皮、消极不作为等行为的,要及时提请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跟进督查;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安伟 县政府副县长
董 红 县人民法院院长
副总召集人:兰继传县工信局局长
杜永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成 员:妥存刚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晓波 县工信局副局长
贺德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尹 杰 县司法局副局长
胡宝年 县民政局副局长
邓咏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兰海东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力春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郎文瑞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杨志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蒋智文 县水务局副局长
索国徽 县应急局副局长
安秀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兰银霞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永晗 县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郭志刚 县工商联副主席
李建华 县档案馆副馆长
苏志文 县税务局副局长
田永海 人行肃南县支行副行长
方国忠 国网肃南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杨玉强 红湾寺镇政府副镇长
杜雪林 皇城镇政府副镇长
杜永安 康乐镇政府副镇长
白文贤 明花乡政府副乡长
索金亮 祁丰乡政府副乡长
王荣文 大河乡政府副乡长
杜学刚 马蹄乡政府副乡长
佘战彪 白银乡政府副乡长
县法院副院长杜永军、县工信局副局长王晓波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会议,履行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