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2-00274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发〔2022〕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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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06-08 09:05:00 | 是否有效 | 是 |
县直(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县应对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将可能发生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乡环境,促进县城经济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和《肃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风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力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1.3.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县政府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建立县、乡(镇)两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1.3.3 综合协作,资源共享。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
1.4 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情况
1.4.1 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全县现有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2座(县城、皇城),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肃南县城区东北9公里的小青沟左岸支沟,沟谷整体呈“Y”字形走向。总占地面积72200平方米,按设计规划分期建设:垃圾填埋场总库容22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9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20年(2010——2029),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区生活垃圾21吨,采用卫生填埋工艺,主要工艺流程为:垃圾运输——过磅计量——库区卸料——摊铺压实——喷药消毒——覆土压实,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为二级。皇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皇城镇北湾村西南方向约2km处,处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主要由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区、生产生活辅助区、覆土备料场四大功能区及道路工程组成,项目占地面积34022㎡(约51亩),填埋场设计总库容为10.6万m³,有效库容为9.6万m³,设计使用年限15年(服务区间2018-2032年),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14吨,目前实际每日处理生活垃圾3吨左右。主要采用卫生填埋的处理工艺,具体工艺流程为:垃圾车进场、卸料、推铺、压实、覆盖,并在垃圾填埋场上方设防飞罩,防止垃圾飞出场区。其余5乡2镇均有垃圾集中收集点,祁丰乡7个(堡子滩村、红山村、青稞地村、甘坝口村、祁林村、黄草坝村、磁窑口村);康乐镇5个(红石窝村、大草滩村、康丰村、上游村、巴音村);马蹄乡5个(肖家湾村、东城子村、大都麻村、芭蕉湾村、石峰村);明花乡1个(刺窝泉村);大河乡3个(东岭村、西河村、西岔河村);皇城镇7个(长方村、水关村、河东村、皇城村、向阳村、金子滩村);白银乡1个(白银村)。
处理设施的完善一方面增强了垃圾处置的能力,提高了垃圾处置水平,另一方面也增加发生了事故灾难的风险。
1.4.2 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分析
1.4.2.1 自然灾害。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会造成场(厂)区道路通行困难、场(厂)区排水不畅甚至污水外溢,焚烧处理设施损坏、垃圾坝受损、填埋气体导排受阻等问题,从而影响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1.4.2.2 公共卫生事件。对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影响,是疫情控制区域的生活垃圾需单独收运处理。
1.4.2.3 社会事件。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遭人为破坏,造成停产;群体性阻拦垃圾进入处理设施,作业队伍群访、undefined等,可能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理。
1.4.2.4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设施设备损坏,造成停产;因其生活垃圾处理中断;渗沥液池积水较多;大面积停电事故及限电等,影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作;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垃圾及时处理等。
二、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2.1 特别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Ⅰ级)
(1)生活垃圾填埋场因事故导致生活垃圾无法处理时间持续960小时(40天)以上的;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各乡镇垃圾填埋场同时因事故导致生活垃圾无法处理时间持续720小时(30天)以上的;
(2)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2.2 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Ⅱ级)
(1)生活垃圾填埋场因事故导致生活垃圾无法处理时间持续720小时(30天)以上的;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各乡镇垃圾填埋场同时因事故导致生活垃圾无法处理时间持续336小时(14天)以上的;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
2.3 较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Ⅲ级)
(1)生活垃圾填埋场因事故导致生活垃圾无法处理时间持续336小时(14天)以上的;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各乡镇垃圾填埋场同时因事故导致生活垃圾无法处理时间持续240小时(10天)以上的;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对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2.4 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Ⅳ级)
(1)生活垃圾填埋场因事故导致生活垃圾无法处理时间持续240小时(10天)以上的;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各乡镇垃圾填埋场同时因事故导致生活垃圾无法处理时间持续168小时(7天)以上的;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对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一般影响的。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县级组织机构
成立肃南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县供电公司、电信肃南分公司、移动肃南分公司、联通肃南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和辖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县性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确定重大或特别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等级与预案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生活垃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3.2 乡镇组织机构
各乡镇依照本预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执行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相关决策和命令;负责指挥、协调、组织本辖区一般或较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所辖企业应急队伍、设备、信息通讯网络等;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3 县级组织机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3.1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3.2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生活垃圾突发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3.3.3 县住建局:及时了解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故等级,提出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意见,报送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生活垃圾处理应急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及县城县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
3.3.4 县公安局:负责调派县公安交警支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做好警戒,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车辆进出有序;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控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3.5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事故区域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判明污染物,向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3.3.6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负责对事故区域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运行单位防疫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处理运行单位纳入防疫物资重点供应保障单位名录,做好防疫物资调配保障工作。
3.3.7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抢险工程所需资金。
3.3.8 各乡镇:负责调集辖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执行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相关决策和命令;做好受影响居民安抚、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
3.3.9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灾难现场供、用电及应急装置的架设;快速修复事故受损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3.3.10 电信肃南分公司、移动肃南分公司、联通肃南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3.3.11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修机具,交通通信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生产调度、停厂通告、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积极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监测、预警
4.1 监测
4.1.1 县住建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和运行的监督检查。
4.1.2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或单位负责进行设施设备的自行监测检查,通过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收集企业内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信息。
4.2 报告
4.2.1 报告程序
4.2.1.1 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突发事件时,受影响的处理设施营运企业或单位应立即报告监管部门,以及企业主管部门。涉及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同时报告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突发事件时,生活垃圾运输单位要及时向处理设施运营企业或单位反映。
4.2.1.2 县住建局在接到报告后需进行核实,分析事件性质及事态对生活垃圾处理影响程度,在2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及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同时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2.2 报告内容
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报告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束报告,特别重大事件有变化时需随时报告。
首次报告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型、人员及财产受损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进程报告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首次报告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要做出结束报告。
五、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按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5.1.1 一般、较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由各乡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1.2 重大、特别重大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专项相应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同时县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形,提出是否需要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的意见。
5.2 先期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企业或单位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以本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按有关规定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助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3 应急处置
5.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生活垃圾应急处置
5.3.1.1 按照县卫生健康监督部门要求,对疫情控制区域的生活垃圾进行单独收集、规范处置。
5.3.1.2 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收运设施应在卫生健康监督部门进行消毒处理后,采用袋装密闭方式进行收集运输,应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在中途停留。由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对卸料的车辆外部、车厢内部及卸料场所进行消毒。
5.3.1.3 卸料后,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立即组织进行处置,并对专用料坑中的渗沥液采取严格消毒措施后才能处理排放;对专用运输车经行道路进行定期消毒。
5.3.1.4 作业人员,应采取一次性防护服,佩戴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卫生防护措施。
5.3.1.5 明确餐厨剩余物要求做到固液分离,日产日清,在收运餐厨剩余物过程中,应当做好餐厨剩余物收集容器和作业区域环境整洁。加强餐厨剩余物的处置监管,按规范处置餐厨剩余物,建立餐厨剩余物收集点,凡进入收集点的餐厨剩余物健全转运、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安全处置餐厨剩余物。
5.3.2 突发社会事件和事故灾难时的生活垃圾应急处置。
5.3.2.1 突发社会事件和事故灾难,往往造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部分停产甚至完全停产。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调度县内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互相作为应急处置场所接受并处理生活垃圾。
(1)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受突发事件影响时,各乡镇临时将生活垃圾运往辖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处置。
(2)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点同时受突发事件影响时,可采取应急措施临时堆放。生活垃圾临时堆放期间,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安全防护以及周边稳定工作。
(3)应急处置期间,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按辖区指定线路行驶;各乡镇应做好沿途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5.3.2.2 设施设备事故,以处理设施运营企业或单位为主予以解决。
5.4 应急终止
5.4.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突发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2)事件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的水平。
5.4.2 应急结束
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或调整响应等级,开展善后工作,转入常态管理,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地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六、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后,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或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处理状态,了解、掌握应急处置结果以及仍然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统计、汇总、反映。
应急处置后,各乡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2 调查和总结
(1)突发事件系内部因素造成的,责任单位、管理部门要适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调查材料抄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2)各乡镇负责编制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于应急终止后按规定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应急领导小组对在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事件应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保障措施
7.1 信息和技术保障
7.1.1 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各级应急处置人员、抢险指挥车均配备相应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
7.1.2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提供人才保障;与相关单位建立技术协作网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7.2 队伍及装备
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
各乡镇配置至少2辆以上的垃圾运输应急车辆,确保应急期间的垃圾及时运输。
7.3 资金保障
7.3.1 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费用,应列入特许经营协议或年度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计划,作为备用。当年度未发生应急处置实际支出的,年末核销。
7.3.2 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在应急状态解除以后进行核算。
7.4 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力量、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要加强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储备,并保证数量充足、性能优良。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宣传
各乡镇应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突发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8.2 培训
各乡镇应组织有关站所和相关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增加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3 演练
县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九、附 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肃南县预防和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本预案将根据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新变化新形势进行修订、完善。
9.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肃南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
肃南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组长:杜明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办 电:6121330 手 机:13830604816
副组长:刘新元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办 电:6121221 手 机:13830699919
魏永强 县住建局局长
办 电:6121477 手 机:18993602903
成 员:郭庆 县应急局局长
办 电:6121216 手 机:13993625099
盛海霞 县发改局局长
办 电:6121413 手 机:13830695992
索咏斌 县地震局局长
办 电:6121593 手 机:13993625255
王学海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办 电:6121318 手 机:13519365433
安维武 县教育局局长
办 电:6121818 手 机:13993678686
兰继传 县工信局局长
办 电:6121431 手 机:18993602909
郝建雄 县公安局政委
办 电:6121421 手 机:13909365358
于立新 县民政局局长
办 电:6121532 手 机:13909365209
孙玉国 县财政局局长
办 电:6121077 手 机:13993625088
张登成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办 电:6121024 手 机:18093668766
盛殿军 县交通局局长
办 电:6121462 手 机:13909365078
汤学成 县水务局局长
办 电:6121416 手 机:18093666186
郭志剑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办 电:6121420 手 机:13830647889
潘占华 县文旅局局长
办 电:6121125 手 机:15109364681
贺卫国 县卫健局局长
办 电:6122505 手 机:13830635141
张振华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办 电:6125112 手 机:13993655138
杨志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办 电:6122942 手 机:13993635189
贾风春 县气象局局长
办 电:6121327 手 机:13993655045
贾其军 县公路段段长
办 电:6122621 手 机:13993667006
王 岩 肃南森林消防大队队长
办 电:6123119 手 机:18993611177
南锦文 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办 电:6127105 手 机:18793688119
杨晓泽 县武警中队队长
办 电:6121914 手 机:19993658889
邹永剑 县裕兴供热有限公司经理
办 电:6121103 手 机:13119367829
赵克生 县供电公司经理
办 电:5953261 手 机:13993618812
裴希炳 电信肃南分公司经理
办 电:6121400 手 机:13309361177
李晓燕 移动肃南分公司经理
办 电:13519365072 手 机:18809364500
荣 飞 联通肃南分公司经理
办 电:6923015 手 机:18609360150
肃南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612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