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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肃南县2022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1 16:10: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2-00228 发文字号 肃政办发〔2021〕8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12-21 16:10:0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有关部门、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肃南县2022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肃南县2022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农膜残留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的长效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倡导、企业带动、站点回收、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和“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建立农户捡拾交售、回收站点收集、企业加工利用的运作体系,突出乡(镇)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全面开展废旧农膜集中治理,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不断改善农牧村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废旧农膜回收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点,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各部门联动,推动废旧农膜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变弃为用,有效治理农牧村生产生活环境。

--坚持全民参与、集中整治。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量大面广,需动员全社会力量,组织群众自觉捡拾、交售、利用废旧农膜,全面开展废旧农膜的集中整治。

--坚持区域包干、长效管理。突出乡(镇)主体责任,实行区域包干,落实“农户保田间拾净率、站点保回收率、企业保利用率、行政监管保捡拾率”的“四保”工作机制,形成农户积极捡拾、站点应收尽收、企业资源化利用的完整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体系。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加工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乡(镇)废旧农膜回收站点正常有序运转,形成废旧农膜捡拾、收购、加工利用市场化运作体系,促进废旧农膜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农牧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确保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稳定在83%以上,农田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普法宣传,激发全民参与。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利用世界环境日、普法赶集、科普宣传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告》等法规、政策和规定,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残留地膜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和废旧农膜回收资源化利用对促进农业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地膜增产增收、残膜回收利用、资源变废为宝、农业循环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教育引导广大农户科学使用农膜、自觉捡拾废膜,提高参与防治“白色污染”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创新回收机制,健全回收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各村确定1名村干部作为村级网格化监督员,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地膜回收捡拾、交售工作。完善回收网络体系,优化回收网点布局,消除回收盲点和死角,实现覆膜区域回收全覆盖。乡(镇)根据农作物覆膜面积,坚持辐射面广、方便收购的原则,设立具有固定堆放场地、简易工棚的乡(镇)级废旧农膜临时机动回收站(点),指定专人管理。扶持新建或维护原有废旧农膜回收网点(站),每个站点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回收利用。大力普及农膜质量识别、科学使用、回收利用等科技知识,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和无污染环保型农膜新产品、新技术。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试验与示范,不断探索降低农膜残留的科学方法,引进推广农膜回收机械,提高机械回收效率,降低作业成本。在历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全县10个数据采样点的标准,开展地膜残留量定位监测,按照统一操作规程采集年度数据并上报,通过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地膜使用和残留状况,真实反映全县地膜残留量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源头防控。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依法对农膜销售、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场所进行检查,严格农膜市场准入,在全域推广应用符合国家和甘肃省地方质量标准的地膜。加强农膜市场执法监管,严格禁止劣质膜、超薄膜入市销售,严厉查处销售超薄膜的门店,从源头保障农膜的可回收性。加大合作社、种植大户和一般农户农膜使用情况巡查检查力度,教育督促农户自觉抵制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地膜,严禁随意弃置、掩埋、焚烧废旧农膜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提供财力支持。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向上争取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不足部分县财政视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经费予以补助。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扶持明花乡现有废旧农膜定点回收、加工企业,与企业签订包片回收协议,明确企业回收区域、回收加工数量等指标,落实回收环节奖补政策,调动回收加工企业、专业化回收组织和农民的回收积极性。明花乡根据辖区内覆膜面积扶持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回收站每回收1吨(折纯后)废旧地膜,给予100元补助,回收数量以回收站提供的票据为依据;加工企业从回收站回收废旧农膜,每回收l吨给予企业100元的补助,回收数量以加工企业提供的票据为依据。严格资金管理,对伪造台账、虚报数量、套取政府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追回补助资金,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靠实管理责任,确保取得实效。严格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属地管理责任制,靠实乡(镇)、村、井、农户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抢抓春耕秋收有利时机,组织开展“捡拾废旧农膜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残留于耕地、田园、庭院、水源、路旁、村庄附近的废旧农膜及塑料制品,消除回收盲点,做到不留死角。(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示范推广有利于废旧农膜回收的农业高新技术;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废旧农膜治理项目的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扶持回收加工企业提升加工能力和水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场所进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农膜或者废旧农膜再生产品进行查封、扣押;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农膜回收、再利用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予以查处。各乡(镇)按照本辖区农膜使用数量,将回收任务分解到村,同时加强对回收网点的监管,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到废旧农膜污染治理活动中来。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和固定的科普宣传设施,大力宣传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典型经验,及时曝光行动迟缓、整治不力、效果不好的乡(镇)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签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每年春耕秋收时节对各乡(镇)和责任单位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对不按要求清理废旧农膜的农业经营主体,取消其评先评优、申报项目和政策扶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