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2-00218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发〔202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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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1-08-09 15:05:00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现象,促进我县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监管机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大棚房”为重点,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把握重点任务,以务实举措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清理“大棚房”问题。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乡(镇)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吃透“大棚房”问题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清理整治范围,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杜绝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发生。
(二)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管理。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鼓励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同时,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管。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政府要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分工合作,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设施农用地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防止问题反弹。
(三)做好设施农业建档立卡工作。结合“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排查“回头看”,对全县所有设施农业逐乡(镇)逐村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收集、整理设施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的用地及经营管理情况,按照“一乡(镇)一村一册,一棚一户一档”的原则,对全县所有设施农业逐一建档立卡,完善档案台账,并将有关信息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切实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做好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工作。
(四)强化设施农业项目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建设主体的实时监管,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补助资金、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途建造“大棚房”的建设主体,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项目资金。对正在建设的设施农业项目,在项目验收前,发现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停止项目建设并依法责令退回已发放的扶持补助资金。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任务高效推进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和专责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相应机构,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解决“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责任。乡(镇)政府、各村委会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设施农用地纳入网格化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县级监管部门每季度巡查一次,乡(镇)政府每月巡查一次,村委会根据情况随时检查,各级要建立健全设施农用地巡查检查台账。
(三)建立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设施农业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建设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要在设施农业集中区域设立禁止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的警示牌和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设立“大棚房”问题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936-6122568,县自然资源局0936-6121024),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处理。
(五)健全考评制度。县上将加大对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设施农业监管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属地设施农业管理混乱、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不实、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乡(镇),在年终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