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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0 10:10: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2-00204 发文字号 肃政办发〔2021〕1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3-10 10:10:0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肃南县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4年7月11日印发的《肃南县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0日


肃南县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应对辖区突发金融事件的能力,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或可能严重后果,需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的突发事件。

2)金融机构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

3)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硬件设施受损或严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

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重大金融案件。

5)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撤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6)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

7)出现对金融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8)爆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9)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5分级标准

突发金融事件按照事件规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当突发金融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突发金融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确保处置效果。

1.5.1Ⅰ级突发金融事件

1)突发的区域性金融风险、系统性金融危机,或主管部门依照其职责权限难以解决,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援助的。

2)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对待的突发金融事件。

1.5.2Ⅱ级突发金融事件

1)涉及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涉及公众人数在100人以上。

2)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对待的突发金融事件。

1.5.3Ⅲ级突发金融事件

1)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突发金融事件。

2)涉及金额为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涉及公众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对待的突发金融事件。

1.5.4Ⅳ级突发金融事件

1)对金融机构造成影响,不需要跨机构协调的突发金融事件。

2)涉及金额为500万元以下,或涉及公众人数在50人以下。

3)其他需要按Ⅳ级事件对待的突发金融事件。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肃南县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金融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室主任、人民银行肃南县支行行长担任副总指挥,财政局、公安局、统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县突发金融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在发生突发金融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突发金融事件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肃南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肃南县支行行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了解核实突发金融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突发金融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2.3.1县政府金融办:做好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与各金融机构的协调联系,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测预警。

2.3.2人民银行肃南县支行:根据管理职责,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突发金融事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报告和处置;对突发金融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作出判断,指导相关金融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突发金融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2.3.3县财政局:处置突发金融事件过程中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时,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及时划拨;积极申请有关优惠税费政策,防止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不稳定因素。

2.3.4县公安局: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落实防范措施;派出警力参与突发金融事件处置工作,对有关嫌疑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治安事件,保证金融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2.3.5县统计局:与人民银行肃南县支行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畅通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渠道。

2.3.6县市场监管局: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2.3.7县发改局、税务局:及时向金融部门提供有关宏观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经济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就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程序、所需资金、处理方式等方面与人民银行肃南县支行共同作出具体安排,确保风险处置及时、有效。

2.3.8各金融机构: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突发金融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县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按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第三章预防预警与应急响应

3.1体系建立

人民银行肃南县支行应根据职责建立定性、定量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发生全县范围内和县外对本县形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金融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风险提示信息,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信息

各成员单位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突发金融事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通报的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3.3应急响应

3.3.1应急信息

1)信息报告原则。突发金融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2)信息报告程序。发生突发金融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各接警单位、部门应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上一级单位报告。

3)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金融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处置突发金融事件过程中,相关县级监管部门要及时统计、调查、分析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处置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2事件处置原则。处置突发金融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节约成本。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外泄漏相关情况。

突发金融事件处置工作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采取金融机构、上级主管单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4级递进的层次处置。

3.3.3Ⅰ级响应。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Ⅰ级突发金融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并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处置突发金融事件的措施,必要时报请市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

3.3.4Ⅱ级响应。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Ⅱ级突发金融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维护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同时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处置措施,必要时报请市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

3.3.5Ⅲ级响应。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Ⅲ级突发金融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应县应急指挥部。监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由事件发生单位与所涉及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需要县监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

3.3.6Ⅳ级响应。监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Ⅳ级突发金融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并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共同处置。需要县监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

3.3.7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启动。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3.3.8相关应急预案终止。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金融事件发展态势和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同时,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系统应急预案,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3.3.9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公安、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损害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时,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筹集资金进行救助。

3.3.10相关信息对外发布。根据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需要,实行新闻发布制度,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和对外发布信息。

第四章应急保障

4.1人员及技术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配备,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强化队伍建设,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加大突发金融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为突发金融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4.2通信保障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集中掌握成员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2)所有通讯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4.3文电运转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确保文电运转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4.4安全保障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保密性,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5宣教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安全工作技能,提高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4.6应急演练

各级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适时开展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章后期处置

5.1分析总结

突发金融事件处置完毕,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各部门应当于处置工作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处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处置结果。同时在处置过程中应注意搜集、保全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资料及证据。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及时报告,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针对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找出差距,堵塞漏洞,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2责任追究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部门、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部门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的;

2)未按要求履行报告职责,迟报、漏报和瞒报的;

3)未按要求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

4)不听从县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借故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出现重大差错的;

6)其他严重影响应急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6.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人民银行肃南县支行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人民银行肃南县支行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