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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1-29 14:35: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2-00177 发文字号 肃政发〔2021〕34号
关键词 水土流失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11-29 14:35:00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县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规定,在国家、省、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肃南县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一、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指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肃南县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祁连山沿山地区,涉及7 个乡镇,重点预防面积7211 平方公里(见附件1),占全市重点预防面积的90%。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要采取保护管理、局部治理、生态补偿及能源替代等措施,保护林草植被,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全面预防水土流失。

二、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指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肃南县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在明花乡,重点治理面积 195 平方公里(见附件2),占全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的28.6%。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统一规划、项目带动、社会参与,结合区域特点,科学制定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因地制宜地采取林草措施、工程措施以及农业保护性耕作措施,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2.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