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2-00177 | 发文字号 | 肃政发〔202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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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水土流失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1-11-29 14:35:00 | 是否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县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规定,在国家、省、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肃南县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一、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指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肃南县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祁连山沿山地区,涉及7 个乡镇,重点预防面积7211 平方公里(见附件1),占全市重点预防面积的90%。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要采取保护管理、局部治理、生态补偿及能源替代等措施,保护林草植被,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全面预防水土流失。
二、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指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肃南县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在明花乡,重点治理面积 195 平方公里(见附件2),占全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的28.6%。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统一规划、项目带动、社会参与,结合区域特点,科学制定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因地制宜地采取林草措施、工程措施以及农业保护性耕作措施,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2.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