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1-00073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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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0-20 18: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肃南县“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肃南县“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活动,巩固提升全县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成效,根据《张掖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社会经济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决筑牢守好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肃南段)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新发现问题(线索)实地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开展整治;对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督促整改历史遗留问题,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整治成效;对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治情况开展抽查核实,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有效落实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人类活动点位、重点问题实地核查问题台账。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肃南段。
(二)重点对象
1.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的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
3.2017年至2020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自然保护区。
4.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拍摄发现问题涉及的自然保护区。
5.生态环境部2021年遥感监测、媒体曝光、审计通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区。
(三)重点问题
1.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肃南段)内采矿采砂、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旅游和水电设施等4类重点问题。
2.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拍摄发现问题涉及的自然保护区。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开展张掖市“绿盾2021”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肃南县内各自然保护站对遥感监测和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及我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肃南段)问题(线索)开展实地核实,包括:
1.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肃南段)2021年新发现问题的核查整改情况,2017年至2020年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旅游和水电设施等4类重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3.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拍摄发现问题涉及的自然保护区。
针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要求;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点位、重点问题实地核查问题台账,按时限要求将核查问题情况、清单及台账报送县生态环境分局。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肃南县各自然保护站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1日至11月13日
(二)及时更新台账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肃南县内各自然保护站要认真梳理、及时更新自然保护区问题台账,严格落实填报要求,同时报送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查。各类问题中,涉及破坏或污染保护区内主要保护对象栖息地环境、因非法行为导致保护区内物种大量减少、非法引入外来生物造成保护区外来物种入侵等破坏生物多样性的问题,在台账中要明确备注。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定期更新“绿盾”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台账,并列出2017年至2020年发现问题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清单及其整改进展。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肃南县各自然保护站、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8日前
(三)汇总报送工作台账总结。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肃南县各自然保护站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绿盾2021”自然保护强化监督开展情况。问题台账和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县生态环境分局,抄送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绿盾2021”工作开展、问题整改和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完成“绿盾2021”自然保护强化监督工作总结报告。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肃南县各自然保护站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23日前
(四)严格督办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县林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全县“绿盾2021”工作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提高整治工作成效。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我县“绿盾2021”工作的巡查抽查,结合巡查抽查情况,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采取致函、通报等方式,督促提高工作质量。
牵头部门:县林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肃南县各自然保护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形势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管理,巩固问题整改成效,切实维护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稳定。充分认清形势,精准识别问题属性,准确把握政策依据,科学制定整改措施。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服务型、人性化监管水平。要统筹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攻坚战、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杜绝出现“一刀切”等问题。
(二)加强组织协调安排,细化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及问题整改主体责任。要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绿盾2021”强化监督工作。建立县级抽查检查、责任部门自查整改、相关部门强化监督的工作机制。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遥感监测情况,汇总问题线索,组织开展县级检查、台账管理、数据填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肃南县各自然保护站和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对我县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线索)开展实地核查,针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开展整改;完善问题台账,细化上报数据审查把关。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草局于每月23日前,将当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以表格形式正式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要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一库八网三平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开展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各自然保护站要积极主动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开展问题整改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提升自然生态监管信息化水平,利用“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强化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和数据填报。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促问题彻底整改。县生态环境分局要联合县林草局、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肃南县各自然保护站,对工作中发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认真组织核查、台账弄虚作假,不加核实、层层转报,不严肃追责问责的单位和个人;问题整改简单粗暴、整改措施不科学合理导致无法完成整改任务或“一刀切”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集中且典型、长期管理不到位、推进整改不力的有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自然保护站进行约谈,督促加快问题整改。
(四)强化舆论监督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参与,形成社会监督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报送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