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0-00269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发〔2020〕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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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5-11 08:3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20〕16号)要求,现将县政府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其材料目录予以公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便民服务大厅或窗口、部门网站、政务服务网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要加快进度,密切配合,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附件:肃南县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材料目录(第一批)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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