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18-20557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发〔2018〕2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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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11-12 15:08: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肃南县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肃南县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防止供暖期大气污染反弹,根据《张掖市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张政办发〔2018〕169号)和《肃南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肃政办发〔2018〕4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全县冬季大气污染特点,进一步明确管控职责,细化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区域,加强联防联控,强化调度预警,严格落实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污染整治、燃煤煤质管控、扬尘污染防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工业企业达标治理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严格采取严管重罚、严考重责等防控措施,解决突出大气污染问题,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控制在90%以上,PM10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剔除沙尘天气影响),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值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以内。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
从2018年10月20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为期5个月。冬防范围涵盖全县所有区域。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实施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严控燃煤污染
1.按照《肃南县2018年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肃政办发〔2018〕173号)要求,紧盯整治目标,靠实整治责任,细化分解任务,通过实施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以及达标治理等方式,加快整治工作进程,确保年底前全县范围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林业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按照《肃南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强化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执法监管,定期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实施时间:2017年10月20日-2018年3月31日
3.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县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县环保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建设局
实施时间:2018年10月20日-2019年3月31日
4.强化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消烟脱硫除尘设施、使用高硫份、高灰分劣质煤炭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县环保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实施时间:2018年10月20日-2019年3月31日
(二)持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严格管控煤质
5.各乡(镇)完成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网点清理整合,全面建成二级配送网点,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切实规范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健全煤炭购销、储运、检测、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实现散煤统一监管及销售。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时间:2018年10月20日-2019年3月31日
6.严格管理二级配送网点。二级配送网点所经销煤炭,统一由煤炭集中交易市场配送,严禁二级配送网点私自经销非统一配送的煤炭,对经销非统一配送煤炭的二级网点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取消二级网点经营资格,确保二级配送网点销售煤炭符合优质煤炭质量标准。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7.定期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情况进行检验和检查,严格执行新的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标准(甘工信发〔2018〕275号),严禁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炭(硫份大于1%,灰分大于16%)。加强煤炭配送网点、煤炭经销企业、重点用煤单位、燃煤锅炉等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煤质检测工作,每月对煤炭经营单位的抽检数不少于总批次的40%,每个采暖期对重点煤炭使用单位抽检不少于2次。对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煤炭的企业或单位,由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林业局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林业局
实施时段:2018年10月20日-2019年3月31日
8.严格落实卡口管控和巡回检查措施,禁止高硫份、高灰分煤炭进入城区及各乡(镇)。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职责,在主、次公路设置流动或固定卡口岗,加强对煤炭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外地煤车利用节假日、周末、夜间销售煤炭的巡查力度,坚决遏制偷运煤炭车辆交易等违法行为,杜绝城区、乡(镇)散煤零散经营户的交易行为。运输非达标煤炭进入我县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和处罚。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林业局
实施时段:2018年10月20日-2019年3月31日
9.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力度,督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高效稳定达标运行。遇不利气象条件时,按照环保林业、气象部门预警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分期平稳起炉,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在用燃煤锅炉采暖期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依法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县环保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
实施时段:2018年10月20日-2019年3月31日
(三)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控扬尘污染
10.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各类建设施工场地全面落实“六个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确保年内全县施工场地符合“六个100%”抑尘措施合格率达96%以上。在冬季停工之前,督促各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内的裸露区域和堆料场进行全覆盖,防止起尘,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指派专人值班,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实施时段:2018年10月20日-2019年3月31日
11.强化联合执法,对渣土、砂石料及商砼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全覆盖监管,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运政管理和建设部门按照“一违三罚”要求,分别依法严加处罚。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局、肃南公路管理段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2.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覆盖”的原则,城市规划区内的裸露场地建设围墙并用抑尘网覆盖。砂石、泥土、煤炭等各类物料堆场,全面落实密闭存储、设置防风围挡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等防尘抑尘措施。对城区未铺装道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表面固化。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3.持续加大城市保洁、道路机械化湿扫和洒水作业力度,各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县城清扫率同比提高6-8%。遇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和湿扫保洁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严格规范道路清扫保洁行为,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爱卫办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4.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爱卫办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5.在气温不结冰、对植被无损伤的情况下,在10月底前完成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等绿化区域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对城区既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坑逐一检查,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使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园林绿化站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烟雾围城
16.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张掖市农村炕烟炉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04号),各乡(镇)政府要在本区域推广使用新型农村节能环保暖炕和洁净型煤、生物质煤等清洁能源,综合整治城区及近郊农村土炕和小煤炉,从源头上解决炉烟炕烟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林业局、县发改委、县农牧委、县科技局、供电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17.严禁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败叶、农用废旧地膜、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对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对焚烧秸秆、垃圾行为进行不间断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牧委、县环保林业局、县建设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8.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制度。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同时对村庄周边焚烧垃圾进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实行严防严控,遏制“烟雾围城”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牧委、县环保林业局、县建设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9.严格规范管理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禁止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殡葬祭祀活动中焚烧祭祀品必须使用专用器皿,焚烧物必须及时倾倒于固定的垃圾收集箱,严禁当街随意焚烧。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要求燃放鞭炮和焚烧祭祀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20.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抽查使用安装率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21.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22.严格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和石材加工行为,城区范围内禁止室外干法打磨、切割、露天喷涂等作业。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实施时间:2018年10月20日-2019年3月31日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尾气排放
23.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报废淘汰,确保完成省、市上下达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林业局、县交通局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24.按照张掖市机动车环保检测联网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联网工作。2018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应检车辆总数的95%。
牵头单位:县环保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六)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实现全面达标
25.“冬防”期间,县环保林业局、县工信局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在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不定时抽查;县环境监测站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监测,对超标排放和企业伪造数据的,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牵头单位:县环保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实施时段:2018年10月20日-2019年3月31日
26.对工业企业堆放原辅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等物料的渣场、灰场、堆煤场等场地落实围墙、覆盖、喷淋、收尘等防风抑尘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县环保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7.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督促重点企业在厂区大门等公众明显可视处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林业局、各乡(镇)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实施时段:2018年10月20日-2019年3月31日
28.对全县重点涉气企业实行驻厂看、专业查、在线控、随机测监管,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严肃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保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实施时段:2018年10月20日-2019年3月31日
(七)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严防污染反弹
29.遇大气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限产限排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时段:2018年10月20 日-2019年3月31日
30.在“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安排专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持续加强管控,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严防污染反弹。
牵头单位: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31.各乡(镇)政府要把辖区内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全部纳入网格管理,落实日常监管队伍,全面落实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制度,在“冬防”期间,充实完善各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在重点区域设置冬季大气污染网格巡查点,确保“冬防”期间网格化监管无盲区、无缝隙。对网格员全面进行“冬防”培训,明确管控责任,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处置效率,确保每个网格内监管区域明确,监管任务明确。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实施时段:2018年10月20 日-2019年3月31日
32.划定大气环境重点防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落实并巩固禁烧禁燃、裸露地覆盖、洒水降尘、清洁运输及餐饮油烟治理等措施,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县环保林业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红湾寺镇政府
实施时段:2018年10月20 日-2019年3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县上方案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具体污染源监管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确保圆满完成“冬防”工作任务。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责任制,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职能科室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推动“冬防”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任务落实到位。
(三)完善工作机制。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调度指挥,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冬防”督查情况,反馈通报办结情况;要强化信息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要强化问题跟踪,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移送相关部门整改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确保件件得到落实;要强化预警应急,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定期会商研判气象条件,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要强化协同联动,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检查、监管。
(四)严格问效追责。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采取“三卡一单一通报”的方式,对各乡(镇)和各部门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农村炉烟炕烟污染治理、散煤煤质管控、扬尘污染防治、企业达标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城市环境管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进行常态化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定期通报或督办相关问题,加大跟踪落实力度,按照“一次督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督查考核局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监管缺位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追责。
(五)营造舆论氛围。县内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冬防”工作专栏、专刊或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要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大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等,自觉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