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1003/2026-00037 | 发文字号 | 肃政发〔2026〕5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3-31 18: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权责体系,切实为基层减负,参照《甘肃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甘政办发〔2026〕9号),综合考虑我县乡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赋予红湾寺镇县级行政处罚权4项,赋予皇城镇、马蹄藏族乡、康乐镇、白银蒙古族乡、大河乡、明花镇、祁丰藏族乡县级行政处罚权9项(见附件)。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肃政办发〔2021〕26号)同时废止。
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跟进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对文件废止后乡镇不再行使的赋权事项,要及时做好收回和承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空白,权力承接后要依法履行好职责。各乡(镇)要扎实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落地工作,稳妥做好上收赋权事项的交接工作,特别是涉及行政处罚类的事,不能“一交了之”,要继续履行好日常巡查、发现上报等职责,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县直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和执法协作配合。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