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1003/2025-00086 | 发文字号 | 肃政发〔2025〕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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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5-10-31 10:40:00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属驻肃)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23〕48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张政发〔2025〕47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对象涵盖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及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肃南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按职责落实普查责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严把数据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普查对象填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
(三)保障普查经费。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
肃南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 晟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生忠 县统计局局长
曹晓栋 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安 强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 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梁生红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索金霞 县委编办副主任
赵 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雪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玉萍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 清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文静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春林 县水务局节水中心主任
白景宏 县林草局副局长
贺 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钟娅妮 县统计局副局长
常海虎 县发改局副局长
廉宗鹏 皇城镇政府镇长
乔进东 马蹄藏族乡政府乡长
吴巧玲 康乐镇政府镇长
巴文涛 白银蒙古族乡政府乡长
鲁泽鹏 大河乡政府乡长
陈世文 明花乡政府乡长
乔 楠 祁丰藏族乡政府乡长
牙俊秀 红湾寺镇政府镇长候选人
肃南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日常组织与协调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王生忠兼任。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