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3-00169 | 发文字号 | 肃政发〔2023〕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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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历史建筑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6-14 16:45:00 | 是否有效 | 是 |
解读链接:关于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精神,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公布程序,经认真普查、筛选和评审,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祁丰乡老粮库列为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所在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联动机制,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落实保护责任、制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坚决抵制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