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3-00142 | 发文字号 | 肃政发〔2023〕17号 |
---|---|---|---|
关键词 | 为物质文化遗产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4-28 16:10:00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近期我县开展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经调查、筛选、论证、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产生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名单(9项,详见附件),推荐名单经2023年4月3日召开的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肃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评审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促进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