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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2-17 15:10: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3-00062 发文字号 肃政发〔2023〕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肃南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2-17 15:10:00 是否有效

解读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肃)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着力解决安全底线思维不牢、执法业务水平不高、发展和安全关系定位不准等主要问题,通过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严格安全和技术管理、严格外包工程管理、强化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推进矿山安全转型升级、强化安全管理等一系列硬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含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下同)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部门、乡(镇)、工业集中区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统筹推进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发展、稳步提升,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33条具体措施落地见效。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层层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始终以见叶知秋的敏锐性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刻保持居安思危的忧虑和如履薄冰的谨慎,坚决克服消极厌战情绪和松懈侥幸心理,细化安全监管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坚决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祁青工业集中区、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落细党政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求,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体制机制、组织保障、监管力量等方面的问题,配齐建强监管执法力量,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定期做好非煤矿山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重大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根本性安全风险。督促承担本乡(镇)、本部门和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机构严格落实本区域、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三、理清职责任务

(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祁青工业集中区要切实履行非煤矿山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认真履职尽责。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每座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安全监管人员责任,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祁青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按照《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祁青工业园区和祁丰藏族乡安全监管区域的通知》要求,全面负责园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时复查落实督查检查反馈的问题隐患,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主动承担部门监管责任。县应急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和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祁青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加强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持有探矿权非煤矿山企业和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监管,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查处非煤矿山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良好秩序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废弃矿井已闭库的尾矿库的治理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公安局:严格审批、严格监管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查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和违规爆破作业等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肃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肃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肃安委发〔2022〕6号)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法监督

(一)严格属地执法监督检查。

各乡(镇)、祁青工业集中区要照《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全过程一要履行层级监管责任。乡镇和祁青工业集中区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解决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解决办法,每季度至少带队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全年参加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不少于6次;乡镇和祁青工业集中区分管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要检查矿山企业领导值班值守情况;掌握矿山“周报告、月核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企业上级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及承担安全监管机构的安全检查情况,及时解决包保矿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抓好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非煤矿山领域全覆盖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确保不出漏洞、不留死角。祁青工业集中区应急局和乡镇应急办要严格落实驻矿盯守责任必须掌握辖区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五职矿长”持证情况、停工停产、复工复产情况;掌握地下矿山入井人员数量和分布情况、采掘作业工作面数量及位置,分析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掌握民爆物品使用量、用电量与采掘工作面产量进尺及销售量掌握矿山企业各层级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适时查看地下矿山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督促检查矿山企业对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及停产整顿落实情况;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指令的及时向监管主体报告;抽查井下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下井检查及矿级领导带班井次数、时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向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所驻矿发生安全事故、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主要负责人变更、承包分包等情况督促包抓矿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周至少对包抓矿井进行1次全面安全检查督导,对检查过程和隐患整改结果以表册、台账、影像资料等形式形成完整的监督检查记录。二要创新执法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深入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要坚持查地面资料与下井验证相结合、查问题隐患与剖析深层次原因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取得制度性成果相结合,推行“解剖式”“说理式”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家或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着力解决隐患查不出、查不准、改不实的问题全年聘请矿山领域专家进行全覆盖“会诊式”检查不少于2次。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视频网络督查、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非煤矿山要停止供电,加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日停夜开等现象的发生三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要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宽松软、走过场。要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等粗放式检查。要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四要坚决整治问题隐患。坚持隐患排查整治“零容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治到位,销号清零。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严管严控、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无法保证安全的坚决停产整顿,严防事故发生敢于动真碰硬,对程序复工复产,隐患久拖不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对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二)严格部门执法监督检查

1.县应急局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精准执法、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一要认真履职尽责认真落实综合监管责任,每季度对各乡(镇)、祁青工业集中区辖区非煤矿山进行1次全覆盖安全督查检查,重点督查乡(镇)应急办、工业集中区应急局履职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指导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督查检查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通报;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及时将分析研判结果进行公示,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照采取措施进行防范二要严格执法检查。对照《甘肃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个检查表进行精准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按照“双重交办”“双重督办”要求进行交办整改落实,严格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全过程管理。三要强化督导督办。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祁青工业集中区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乡(镇)、祁青工业集中区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企业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下发建议书、整改指令书和交办函,认真督促落实,确保履职尽责到位。四要严格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10类非煤矿山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非煤矿山企业“三违”行为,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制定“三违”目录,建立“三违”行为查处台账,并通过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严肃惩罚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警示作用,做到警钟长鸣

2.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做好非煤矿山领域持有探矿权非煤矿山勘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一要强化监管责任。每月对管辖的探矿企业进行1次全覆盖安全督查检查,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会商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各自然资源所每周对辖区内的探矿企业进行1次全覆盖督查检查,确保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二要强化隐患整治。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建立非煤矿山领域风险隐患台账,持续动态更新。严格实行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即知即改,短期难以整改威胁生产安全的,要坚决果断停工停业整顿,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坚持隐患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三要严查违规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发现企业有违法生产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严厉打击非煤矿山盗采资源、“一证多采”、以采代建、不按采矿范围建设生产,地下矿山以探矿、掘进、采矿名义违规采石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落实隐患整改的,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力、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祁青工业集中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统筹发展和安全,妥善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压紧靠实安全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面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形成管用长效机制。各乡(镇)、祁青工业集中区、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各实际,认真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管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认真履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得推诿扯皮,杜绝“有权不负责、有责不担当”的现象,切实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责任有人担、工作有人干。

(三)从严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各乡(镇)、祁青工业集中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强督促检,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严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格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