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5-00068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发〔202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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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肃南县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6-13 10:20:00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高效防范和堵截假币非法流通,进一步提升县、乡(镇)两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对假币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执行力度,依据《甘肃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甘反假字〔2025〕1号),《张掖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张银发〔2025〕18号),肃南县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修订了《肃南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肃南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统一协调和组织本县有关行政、公安、司法、金融等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维护本县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根据《张掖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结合本县反假货币工作实际,建立肃南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肃南监管支局、工商银行肃南支行、农业银行肃南县支行、肃南县农村信用联社、肃南县邮政分公司以及本县各乡(镇)人民政府等24家成员单位组成。
第三条 召集人、成员与联络员。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为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事项由财政局金融事务中心承办。
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变动的,报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后,由成员单位接替工作的同志履行职责,不另行发文。
第四条 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络机制。在联席会议机制下,建立本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联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财政局)为牵头单位,联络单位包括各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运营管理部门和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运营管理部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联席会议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反假货币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张掖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甘肃省及张掖市关于反假货币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反假货币工作办法和措施。研究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法律法规,提出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立法建议。协调部门之间涉及反假货币的重要工作。开展本县假币危害重点地区整治。组织本县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本县反假货币宣传、教育、表彰等活动。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会议主持与列席。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委托本单位相应级别的领导代为出席。联席会议开会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随同列席会议。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本县反假货币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负责向联席会议报告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
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议题,起草文件,组织会务,以及联席会议事项的督办落实。
联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负责反假货币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存储等工作。起草年度本县反假货币工作总结,向市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组织本县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联席会议交办的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参照张掖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并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反假货币的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坚持反假货币工作正确宣传导向,加强反假货币正面宣传引导,加强假币舆情管理。
县法院:审理假币犯罪案件,依法维护人民币信誉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统计反馈假币相关案件审判信息。
县检察院:依法审查批捕、起诉各种涉假币犯罪案件以及相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依法打击严惩假币犯罪活动。
县发改局:协助做好全县商贸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反假货币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识假辨假能力;配合指导全县商贸服务企业发现假币线索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反映举报。
县教育局:积极推动将人民币和反假货币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
县公安局:掌握本县假币犯罪总体情况,拟定相关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假币犯罪活动,负责假币犯罪大要案件的查办、督办;参与开展反假货币国际合作,积极推动、指导、协调跨境假币案件的查办、督办;加强打击假币犯罪工作基础建设,完善假币犯罪案件数据信息库,强化打击假币犯罪数据化情况导侦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和集中整治活动。
县司法局:研究反假货币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反假货币经费预算的审核保障。
县住建局:指导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反假币宣传,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利用交通工具贩运假币的监管和监测假币线索。
县文旅局:充分发挥文艺团体和文化场所的重要作用,引导、鼓励创作反假防假的文艺节目,宣传和普及反假货币知识;充分利用公共数字文化网络资源和传播优势,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指导督促全县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反假货币知识宣传与普及,提高全民反假币意识和能力;推进旅游场所反假货币公益宣传与假币警示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等行为;加强人民币现金机具产品的质量监管,引导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和维护人民币现金机具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人民币现金机具的生产与销售。
县金融事务中心: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反假货币相关重大事项研究;牵头组织开展反假货币工作调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研究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法律法规,提出有关反假货币方面的立法建议;制订阶段性反假货币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协调成员单位之间涉及反假货币的重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反假货币宣传、教育、表彰先进活动;对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县金融监管支局: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对一线临柜人员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规范假币收缴流程,提高柜面假币堵截能力;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网点从业人员对新类型假币的监测、预警,配合公安机关实施有效打击;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协助处理金融机构涉假币纠纷案件。
肃南邮政分公司:承担邮政监管职责,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指导寄递企业对一线从业人员开展反假货币培训与宣传;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通过寄递渠道贩运假币的违法行为,发现假币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及有关部门关于反假货币工作要求;加强反假货币工作基础建设,组织反假货币常态化宣传和培训,提升现金工作人员识假技能,强化现金机具管理;依法开展货币真伪鉴定及柜面收缴假币工作;发现假币线索及时举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假币犯罪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辖区落实县政府、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乡(镇)相关单位做好打击假币犯罪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形成反假货币工作合力。
第九条 会议召开。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张掖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召开联席会议的,应当召开。
联席会议召集人可决定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是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形式。会议形成的决议或议定事项,应通报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
第十条 事项提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组织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报市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三章 联络员制度
第十二条 联络员指定与职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联络员代表本成员单位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具体职责: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做好反假货币的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反假货币工作的有关情况。参加反假货币工作联络员会议。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反假货币工作和专项调研、检查工作。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联络员会议的建议,并提出相关会议议题。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联络员会议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议题涉及的范围可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以便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反馈意见,研究对策。
第十四条 联络员调整。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四章 信息交流制度
第十五条 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工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六条 信息交流内容。反假货币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反假货币工作的最新动态;反假货币工作经验交流;制贩假币的重大案件通报;发现新的造假手段的情况反映;有关反假货币的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假币没收、收缴的数量统计以及货币防伪技术特征介绍等。
第十七条 信息要求。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事例、数字准确。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第十八条 信息报送。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应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信息的主要内容为:
反假货币工作最新动态。反假货币工作经验交流。假币收缴情况分析。制贩假币的重大案件通报。发现新的造假手段。一次破获(或发现)假币面额总计在10万元以上的犯罪案件。新的假币犯罪手段。假币跨国、跨省犯罪的大案要案。
第十九条 信息传送方式。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通过传真、简报或互联网等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传送本单位反假货币工作信息。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反假货币信息资料库,以适应随时调用和信息共享的需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制度解释与修订。本制度由肃南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肃南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肃南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吴 晟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梁生红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杜永红 县法院副院长
赵伟强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顺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顾永杰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进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尹 杰 县司法局副局长
龚 强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远生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牙俊秀 县文旅局副局长
徐向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焦建强 县金融监管支局副局长
董旭刚 皇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白 虎 马蹄藏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郝志华 康乐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厉永钰 白银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顾 渊 大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白文贤 明花乡人民政府人大主席
李雅娜 祁丰藏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志 红湾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孙维明 工商银行肃南支行行长
濮国强 农业银行肃南县支行行长
王兴盛 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王瑞卿 县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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