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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3年省委省政府 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9 16:50: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3-00122 发文字号 肃政办发〔2023〕2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3-29 16:50:00 是否有效

解读链接:关于印发落实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方案解读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驻肃)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安排办好为民实事10件,涉及我县9件,为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23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实施方案》《城镇新增就业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建设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等9件为民实事方案,经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乡(镇)、有关部门要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任务,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靠实责任,加强调度、协作推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要持续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千方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幸福、美好”成为自治县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实事办理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向报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送实事落实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所有实事项目高质量按期完成。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

2023年324


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2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维修,总面积370平方米,购置食堂设备74套(件/台)。维修改造学生厕所学校2所,维修改造总面积218平方米。

二、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和学生厕所需求情况,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校舍,通过资源整合和校舍功能优化等模式,以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按甘肃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完成学校厕所改造,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统筹安排项目资金130万元。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3年2月至3月)。结合实际,制定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制定项目备案表、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周报表,3月上旬将实施方案和项目明细分别报省教育厅和县政府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3年4月至10月)。抽调骨干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新开工项目先期启动审批、招投标等工作,续建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项目按期完工争取时间。

1.农村中小学改扩建食堂项目。4月底前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及准备等工作,达到开工建设条件;8月底前建成投用。

2.中小学校非卫生厕所改造。4月底前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及准备工作,达到开工建设条件;8月底前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验收阶段(2023年9月)。项目整体完工后,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办、教育局。

五、责任主体

项目主管单位:县教育局

实施单位:肃南一中、肃南二中、康乐明德学校、泱翔中心小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工作责任,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工程进度。制订项目推进计划,明确每周的目标任务和各个重要节点工作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牌督战。所有项目实行“一周一报”工作周报制,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狠抓项目进度,切实做到目标责任化、任务清单化、工作高效化。

(三)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县教育局实行通报制度,采取“不定期”“不通知”等方式深入项目学校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推动责任落细落实。坚持“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安全”,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和进度要求落到实处。

(四)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项目建设情况和典型经验,重点抓好典型推介和亮点宣传,切实扩大教育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城镇新增就业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一、城镇新增就业

(一)目标任务。2023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0人。

(二)实施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人员。

(三)资金安排。通过2023年中央、省级、市级财政下达和我县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3月份开始,县人社局按月对各乡(镇)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10月底前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1月上旬,各乡镇开展落实情况自查。11月中旬,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杜明哲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毛得勇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就业服务中心

(六)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人社局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业务培训,按月统计调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年》《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年》,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大力推行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纵深推进“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完成培育50名新锐创客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新建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开发政策性岗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健全完善省外、省内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提供更多城镇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县人社牵头,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各乡(镇)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

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2023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4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肃南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肃南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4月初)发布项目公告,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5至8月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7月,县人社局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征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分解招聘指标。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下拨的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根据人社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人民政府指导人社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杜明哲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毛得勇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人力资源市场

(六)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人社局、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其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县人社局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县人民政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人社局、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县人社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根据适老、实用的原则,通过利用乡镇现有养老设施、整合改造闲置用房等方式进行改扩建和升级改造,配置相应的功能设备和消防设施提升改造,全面建成2个设施完善、功能多样、实用安全方便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建设内容

(一)规划布局。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等养老规范规划布局,符合老年人所需的建筑设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1.合理选址布局。红湾寺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计划将现有房屋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用电用水及室内改造,并设置厨房、餐厅、康养室、棋牌室、活动中心、心理咨询室等;皇城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计划将现有房屋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用电用水及室内改造,并设置厨房、餐厅、康养室、棋牌室、活动中心、心理咨询室等。

2.科学规划设计。委托专业建筑设计院进行建筑设计,突出“托养”核心功能,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照料护理服务;同时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在设施改造、床位配置、材料选用、建筑风格等方面按照适老化要求进行,满足中心的基本功能需要。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和社会需求拓展其他功能。

(二)建设标准

1.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计划修建在红湾寺镇裕兴社区内,计划总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计划修建在皇城镇北极村内,计划总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620平方米。

22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护理室、医务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档案室、接待室、娱乐室、厨房及公共餐厅等公共设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计划设置为护理型养老床位,提供全托、日托等照料服务。

3.2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居室、卫生间等空间实现无障碍,并配备协助失能老年人移动、就餐、洗浴、如厕等基本生活和服务所需辅助器具,二层以上的服务区域设置无障碍坡道,老年人托养住房室内通道和床(椅)距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需要。

4.2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同时也具备开展休闲娱乐、歌舞健身、兴趣文娱等特色文化活动基本功能。

5.2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争取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与辖区内卫生院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性病诊疗等服务。

6.2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争取建设心理健康室,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宣教、精神慰藉、心理咨询、老年陪伴、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7.2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内各种设施设备无尖角、锐边、毛刺,同时配置监控系统,监控范围覆盖公共区域,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提示标志。公共区域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坡道、台阶、扶手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二层以上建设防跌落措施。

8.2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以委托具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保证服务机构的专业性。

三、项目推进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32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并建立工作调度机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3月-9)。按照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10)。市、县两级组织考核评估,并接受省上组织的评估验收,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标。

建设责任主体要按照时限要求细化任务,倒排工期,每月开展一次工作调度,及时研判和解决建设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程把控建设质量。

(四)项目运营阶段(11-12月)。县民政局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四、运营和服务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建设要与后期运营管理同步规划,确保中心一经建成即可投入运营,发挥社会效益。

(一)合理确定运营模式。要立足可持续高质量的目标,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采取“一中心一政策”等方式,积极探索符合本乡镇实际的运营模式。2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通过公建公营、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方式承接运营管理。

(二)规范运营管理。在运营上要按照养老机构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管理。在内部管理上,要制定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明确服务对象、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人员管理上,要按功能设置合理配备相应数量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安全管理上,要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五、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5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25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50万元,县财政每个补助7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红湾寺镇政府皇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肃南县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综合业务股,负责做好日常的协调对接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类问题,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县民政局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积极与县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卫健、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保障建设规划设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配套消防安全等工作县民政局、红湾寺镇政府、皇城镇政府根据本建设运营方案,具体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实施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重要任务。各建设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强化目标管理,细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如期完成。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建设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或新建的方式,建设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二、建设标准

)面积要求。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硬性规定

)基本功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具备以下“2+N”服务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配建洗衣间、洗浴房、小卖部、理发室、休息室(躺椅、按摩椅),拓展助洁、助浴、助购、日间照料等服务;和村卫生室签约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三、运营管理

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监管责任。县民政和乡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成本管理。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收取;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四、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2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财政每个补助4万元,县财政每个补助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不足部分县财政自筹

五、实施步骤

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按照省级制定《关于建设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项目选址。

)项目实施阶段(37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其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政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评估验收阶段(8-9月)。县民政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项目运营阶段(10月)。民政指导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民政局

实施主体:祁丰藏族乡、明花乡、马蹄藏族乡、白银蒙古族乡、皇城镇

七、完成时限

202310

、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财政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负责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政策;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卫健负责指导做好医养结合相关工作;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确保将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花在为民实事项目办理上,真正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县民政局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倒逼责任落实,强化项目落地见效。各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施工困难,抓进度、抢工期、提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完成。


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细则(2023年3月底前)。团县委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细则》。 

(二)社会动员(2023年4月至6月)。团县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省政府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让全社会知悉惠民政策,使政策入民心、暖民心。 

(三)确定资助对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23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第一批统计对象(2023年8月5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 

三、责任分工 

1.县教育局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县民政局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团县委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比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逐级上报团省委汇总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 

(二)严格统计数据。县教育局要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民政局。民政局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要建立科学准确的比对工作机制。团县委要做好公示和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组建培训等,全面加快提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选择医院住院部相对独立楼层或区域,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置10张床位的重症监护病区。重症监护病房区内单间病房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多人间病房应保证床间距不少于2.5米。病房的装修应充分考虑便于清洁、防静电和防火的要求。为便于观察,病床之间、病床与中心工作站之间尽可能保持视觉通透,病房之间可使用半玻式隔断,中间装配窗帘。每间病房应当有较好地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配备足够的非接触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每个病房均应配置不间断电源系统,功率至少满足病房照明和诊疗设备应急需要。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医用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建议为每张重症监护病床配备能变换角度和焦距的高清视频和音频系统,尽量满足日常查看、远程查房、远程会诊、家属探视等功能需要。

(二)设备购置。重症监护病区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检查和治疗设备,配置适合重症患者使用的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以保证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重症监护病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转运监护仪、简易呼吸球囊。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设备,如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管道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呼吸机、排痰机、输液泵、微量注射泵、肠内营养输注泵等。

(三)信息化建设。配置功能齐全的医疗信息系统,能够收集各种诊疗和护理信息,并连接医院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能满足临床医疗护理、科室行政管理、远程医疗等综合功能需求。

(四)人员组建培训。医院应根据重症床位人员配备标准(1张重症床位配备1名医生和2.5-3名护士),通过招聘或抽调呼吸、心血管、神经、内科、儿科、急诊等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等方式,组建重症救治团队,并进行系统性重症医学专业培训,使其具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同时,加大临床辅助科室相关业务培训,力争使院内相关科室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监护病区提供超声、影像、生化、免疫、病原微生物、药学等相关检验和检查服务。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补助400万元,剩余部分由县人民医院自行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1月底前)。完成床旁监护系统、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呼吸机、排痰机、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等医疗设备采购和人员组建培训。

(二)第二阶段(2-4月)。按标准完成重症监护病房改建、供氧管路改造、所有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并持续开展人员培训。

(三)第三阶段(5-6月)。6月5日前完成项目市级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代海霞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贺卫国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县人民医院

六、完成时限

2023年6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有计划、有检查、有制度,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项目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技术规范实施,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以质量求效益,使项目建设达到各项要求和标准。建立专款专用制度,以严格的制度切实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卫健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实施步骤,对项目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由县人民医院负责,全县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900名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二、实施内容

检查主要内容为宫颈癌检查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无体检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实施步骤

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

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档案。

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市、县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资金安排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按照省、市、县区5:2:3的比例分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定期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妇联、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管理。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开展妇女健康宣传培训,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已购买“两癌”保险的适龄妇女接受检查。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

细化工作流程。我院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我院做好受检妇女随访服务,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本人;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我院进行进一步确诊,对经多次动员仍未复诊以及失访的初筛阳性对象将其信息反馈到基层妇联,由妇联做好随访服务;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治水思路,开展东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通过抓续建、抓配套、抓更新、抓改造,打通“最后一公里”,用好现有水资源,切实保障供水安全,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资金安排

项目共需投资1249万元,分两年实施,2023年拨付590万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107万省级配套资金。

三、实施步骤

2023年第一季度。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推进项目勘测、稳评、环评等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第二季度。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报市水务局批复,实施方案批复后尽快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

2023年第三季度。推进项目建设,完成东干渠、西干渠及渠道维修建设内容。

2023年第四季度。停工。

2024年第季度。做好项目复工准备。

2024年第二季度。项目复工复建,完成支渠建设内容。

2024年第三季度。做好施工结算、档案整理等工作。

2024年第四季度。组织项目完工验收并交付项目运营单位投入运行。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为民实事工作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要明确单位任务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逐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倒排工作计划,压茬推进,加快项目实施,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二)强化建设管理。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并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后,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开展跟踪指导,重点督促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各环节管控,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方案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方案实施情况跟踪分析、目标考核和监督评估机制。坚持以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为手段,以推动落实为目的,重点督查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严格责任追究。


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20.35公里,全部按照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实施,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面结构按照实际地质情况采用3+2的沥青混凝土路面、18厘米厚的水泥混凝土路面。

二、资金安排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明细的通知》(厅乡村振兴办函〔2023〕6号)精神,下达我县自然村(组)通硬化路6项20.35公里。省级按照每公里2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剩余资金由县财政多渠道筹措。

三、实施阶段

(一)前期工作阶段(2-3月)。按照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科学确定月度计划,建立项目实施台账,督促加快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3月底前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二)施工阶段(4-10月)。县交通运输局主动担当、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量化,责任到人。围绕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优化施工组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10-11月)。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规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财政、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和相关单位、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群众代表进行联合验收,确保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安伟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领导:盛殿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分管领导:易浩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实施主体单位:县乡公路管理站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科学组织调度,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的要求,明确目标要求、进度时限、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联动机制,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要适时召开项目建设调度会和现场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二)细化责任分工,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等技术标准,严格落实“七公开”“三同时”制度,严把工程设计关、实体质量关、工序验收关。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设计阶段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质量管理采取监理现场负责、质量检测机构抽检和群众监督联合监督机制

(三)强化工作落实,严肃督导检查。交通运输局成立项目协调推进小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建设进度滞后、建设管理程序不规范、质量安全管控不严格等问题,通过约谈项目办主任、现场负责人及监理等措施督促整改。

(四)明确部门责任,健全管养机制。自然村(组)硬化路建成后,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验收,待验收合格,统一移交项目所在乡(镇)管养。各乡镇将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积极吸纳群众参与,调动村民爱路护路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