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阅读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肃政办发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05 16:00: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2-00302 发文字号 肃政办发〔2022〕10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肃南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9-05 16:00:0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牧场、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肃南县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22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

肃南县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22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巩固前两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成效,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农〔2022〕4号)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标准的通知》(甘财农〔2022〕43号)和张掖市财政局、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张掖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张财农〔202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坚守生态红线,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构建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落实政策的推动作用,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三)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组织和单位)”,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四)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草原保护制度,修订完善《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禁牧监督管理办法》等五个配套文件,加强草原监测和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草原监管队伍,建立定期不定期巡回、联合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健全和完善政策落实长效机制。

(五)封顶保底,注重公平。在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础上,结合补奖资金规模和差异化补奖测算标准,确定符合我县实际的补奖标准,对农牧户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总额度实行封顶保底,既避免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又防止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

(六)科学规范,注重绩效。建立政策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对草原补奖政策开展绩效评价,制定评价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将放牧牲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依据草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引导农牧民科学配置载畜量,合理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加快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和高质量发展,以“绿色”和“有机”发展为主攻方向,以甘肃高山细毛羊和肃南牦牛为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广舍饲半舍饲养殖和短期育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和绿色畜牧业提质增效,着力提高农牧业科技含量和科技转化率,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持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2022年起,第三轮补奖周期内剩余年度,若省级下达资金及测算标准不变,以2022年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奖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制定方案;若下达资金及测算标准发生变化另行文通知。

(一)补奖面积与草原类型

我县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2091.9万亩,其中禁牧面积1102.21万亩、草畜平衡面积989.69万亩(含省绵羊繁育技术推广站、宝瓶河牧场)。延续一、二轮补奖政策草原类型划分,将全县草原划分为山地草原类(除高崖泉区域和榆木庄村以外的皇城、马蹄、康乐、大河全部区域)、山地荒漠草原类(除高崖泉区域外的祁丰乡境内全部区域,白银乡全境及康乐镇榆木庄村)、荒漠草原类(明花乡全境)、高寒草原类(高崖泉区域)四种类型。

(二)全面落实禁牧补助

1.禁牧区域。按照国家“继续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与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衔接的基础上,确定白银蒙古族乡实施全乡禁牧;皇城镇1个社区(夏日塔拉社区),马蹄藏族乡2个村(楼庄子村、正南沟村),康乐镇5个村(德合隆村、青台子村、墩台子村、桦树湾村、榆木庄村),大河乡10个村(喇嘛湾村、西柳沟村、旧寺湾村、红边子村、白庄子村、营盘村、天桥湾村、老虎沟村、西河村、西岔河村),祁丰藏族乡13个村、社区(黄草坝村、甘坝口村、祁林村、红山口村、青稞地村、瓷窑口村、观山口村、文殊村、祁文村、腰泉村、珠龙关村、陶丰村、天生场社区)实施整村禁牧,对部分农牧户实施整户禁牧。

2.分区域禁牧任务。我县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禁牧面积1102.21万亩,其中皇城镇4.02万亩,马蹄藏族乡40.73万亩,康乐镇146.58万亩,白银蒙古族乡59.08万亩,大河乡171.96万亩,明花乡16.28万亩,祁丰藏族乡651.57万亩,省绵羊繁育技术推广站1万亩,宝瓶河牧场11万亩。

3.禁牧补助标准

农牧户:山地草原类21.84/亩,山地荒漠草原类15.5/亩,荒漠草原类13.16/亩,高寒草原类6.82/亩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国有农牧场:

1)山地草原4.16/亩,山地荒漠草原类3.34/亩,荒漠草原类3.04/亩,高寒草原类2.22/亩

2)省绵羊繁育技术推广站、宝瓶河牧场以省级测算标准为禁牧补助标准。

3)康丰村、大岔村、马蹄寺社区、南沟村、上井村执行第二轮禁牧补助标准。

(三)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奖励

1.草畜平衡区域。按照国家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理论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的要求,将我县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全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根据草原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行草畜平衡管理。

2.分区域草畜平衡任务。我县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草畜平衡面积989.69万亩,其中皇城镇302.88万亩,马蹄藏族乡127.38万亩,康乐镇115.13万亩,大河乡195.44万亩,明花乡166万亩,祁丰藏族乡54.18万亩,省绵羊繁育技术推广站15.78万亩,宝瓶河牧场10.15万亩,皇城育种场1.33万亩,鹿业公司1.42万亩。

3.草畜平衡奖励标准

山地草原类2.59/亩,山地荒漠草原类2.08/亩,荒漠草原类1.89/亩,高寒草原类1.38/亩。省绵羊繁育技术推广站、宝瓶河牧场执行省级测算草畜平衡奖励标准。

(四)严格实行保底封顶

经过测算,我县农牧民发展草原畜牧业转变生产方式最低生产补助标准为4500元/人;封顶标准为:全部禁牧的农牧户人均不超过42000元,草场部分禁牧、部分草畜平衡的农牧户人均不超过30000元。

(五)合理确定补奖对象

结合我县实际,在与前两轮政策有效衔接、保持政策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补奖对象界定范围,做到补奖对象应纳尽纳。

(六)足额兑付补奖资金

1.资金概算。我县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2022年度资金概算26870.6万元,按照省、市“补奖资金原则上本年度全部发放完毕确需结转的按照盘活结余结转财政资金相关政策执行”的要求,原则上全部发放完毕。

2.发放程序。按照《肃南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肃政办发〔2020〕49号)规定的各单位职责和发放程序,对符合补奖政策的农牧户,在村委会(场)确认登记、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由乡(镇)、场审核,县补奖办核定,并逐级上报备案后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向各乡(镇)下达发放指标,由乡(镇)财政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录入资金发放数据,经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发放数据逐级审核后,由县信用联社将补奖资金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组织和单位)。

(七)认真实行绩效评价

1.制定绩效考评办法。根据国家、市落实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评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细化考评指标,制定全县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2.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绩效考核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种形式,过程考核主要考核工作进展情况,结果考核重点考核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核实自查情况和数据,与乡(镇)、场、村有关领导和农牧民进行座谈,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等方式进行。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分解量化工作目标,明确考核依据,确定单项分值进行综合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和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的落实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本辖区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

2.明确职能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牧户和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草原面积核实、牧户信息确定、草原承包到户、补奖资金的兑付、各项数据的采集等具体工作;村委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补奖对象、补奖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张榜公示、签字确认工作。

3.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及冒领;要设立补奖资金专户,下设分项资金明细账户,分项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在“一卡通”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草原补奖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4.健全监管体系,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形成县级草原管理部门牵头抓总,乡(镇)有专职草原监管队伍、村有干部负责、草管员日常管护的草原管理工作机制。县林草部门要加强执法巡查,加大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在禁牧期间擅自放牧和在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的,依据《甘肃省草原条例》《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草地、森林等资源毁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管理,对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严防乱征滥占草原,切实维护农牧民承包经营草原的合法权益和草原生态安全。

(二)技术保障

1.加强技术服务,提高实施成效。要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指标,改进监测手段,加强技术培训,认真开展监测工作;要研究分析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要将监测结果作为考核禁牧、草畜平衡效果、兑现补奖资金的主要依据;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加强技术研究,开展退化草原治理、优良牧草品种筛选、种质资源保护等研究工作,推广草原鼠虫害防控、草原补播改良、优良牧草丰产栽培等先进技术,为落实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2.加强档案管理,提升服务效能。档案资料既是反映补奖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记载,也是各级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县直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照重大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和落实补奖机制政策年度工作内容不断补充、完善、规范、整理、归档相关资料,落实专人专柜管理及时对年度实施方案及其批复、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等分类归档保存。

(三)政策保障

1.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后续产业。要抢抓机遇,精心研究谋划,解决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的核心问题,要结合《肃南县“十四五”现代农牧业发展规划》制定符合各乡(镇)实际的后续产业发展思路,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完善经营机制,打好畜牧业发展“组合拳”,发挥政策综合效应。要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利用人工饲草料、秸秆资源和舍饲棚圈设施条件,开展舍饲、半舍饲养殖,支持鼓励农牧民优化畜群结构,提高母畜比例,加快牲畜周转;引导农牧民加快草原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使生产要素逐步向养畜大户、经营能手、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集聚;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推动畜牧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效益;加大农牧民转移培训力度,推动牧繁农育、减畜转人、转产转业等生态畜牧业经营方式转型,切实减轻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对草原资源的依赖和对草原生态造成的压力,不断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农牧民群众非农牧收入比重。

2.强化项目支撑,巩固补奖成效。要在扎实推进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同时,把补奖政策与共同富裕先行区、生态畜牧业、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构建畜牧业全产业链,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步伐,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巩固草原保护成效。

3.落实工作经费,做好保障工作。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一定比例落实工作经费农业农村部门要科学测算宣传培训、资料印刷、设备购置、检查验收、资金审计费用,林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测算草原监测、管护等工作经费,县财政予以保障。

附件:1.肃南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奖对象界定范围

      2.肃南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面积统计表

附件1

肃南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奖对象界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农〔2022〕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现就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补奖对象界定范围相关事宜界定如下: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享受对象是拥有肃南户籍、持有草原(土地)使用权证、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签订草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且经县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寺院等单位。结合我县农牧村实际,草原补奖对象涵盖农牧户中的在校学生、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现役(退役)军人、长期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下岗职工。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纳入草原补奖对象范围。

(一)享受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农牧户以2020年12月31日在册肃南户籍为依据,草原面积以2011年草原规范化承包合同书为依据。在草原补奖期内每年12月31日对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对象进行审核并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核对不符合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对象予以清理,从次年开始不再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对新增符合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人员从次年开始纳入草原补奖政策范围。

(二)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整户消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其承包的草场和土地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造册后一律收回,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

(三)农牧户中在校学生因上学将户籍转为非农户籍的,享受原所在草原补奖政策。

(四)现户籍为肃南县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现役(退役)军人和长期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下岗职工,享受原户籍所在地草原补奖政策。以上人员一旦招录(聘)为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部队提干(包括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从起薪之月开始不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自行或委托家人到县乡两级草原补奖办报备,不报备者在该户补奖资金或个人工资内扣除违规享受的补奖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1.就业和未就业的界定:以下两类人员视为就业,除此之外视为未就业。①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②经考在保险、金融系统等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正式人员。

2.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大中专毕业生是指原户籍为肃南县农牧村户籍,因上学将户籍转为非农户籍且于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但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身份为原农牧户户主的配偶和子女。

3.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现役(退役)军人是指原户籍为肃南县农牧村户籍,入伍后转为非农户籍且退役后继续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予以登记并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4.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下岗职工是指原为肃南县农牧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并长期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下岗职工,持下岗证(乡镇企业下岗的由乡镇出具下岗证明)享受原户籍草原补奖政策,只参与封顶不享受保底资金。

(五)非农户籍人员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书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的,只享受承包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不享受保底资金。

(六)在补奖期内离异但户籍未转出本村且未取得生产资料的妇女(儿童)享受补奖政策,并在补奖期内纳入原户主名下,不得出现无生产资料的新分户。补奖资金由各乡(镇)、村负责监督落实,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户籍不是本县户籍的妇女,嫁入本县后又离异,且户口未迁回原户籍,再婚后其外县迁入肃南户籍的配偶及其子女(父母)不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七)除以上情况外,无草原(土地)使用权证、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未签订草原(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的农牧户一律按挂名户对待,不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八)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以调解书、生效仲裁或判决落实草原补奖政策。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