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2-00275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发〔202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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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06-10 10:3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现将《肃南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肃南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2020〕93号)《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办〔2019〕101号)《关于印发2021〕109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9〕124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2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效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实现垃圾资源综合利用。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形成社会普遍接受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基本得到分类回收处理。到2024年末,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60%以上,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制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进、全民参与的原则。落实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民从我做起,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践行绿色、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分类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科学选择经济适用、简单易行分类模式,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三)坚持源头减量、系统治理的原则。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机衔接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坚持完善机制、依法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鼓励多元化投资模式,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实现生活垃圾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实施范围
(一)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文化等各类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各社会团体组织,车站、公共体育场(馆)等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省市驻肃单位。
(二)公共服务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
(三)其他各类企业。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
(四)各乡(镇)及所有行政村(社区)。
(五)强制分类要求。
1.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瓶,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宾馆、饭店、餐饮区及相关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确定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建立易腐垃圾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医疗、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乡(镇)选择不同类型的村、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管理办法,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村、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村、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垃圾。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专门容器用于投放餐厨垃圾,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餐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同时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鼓励居民和村、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六、主要任务
(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明确强制分类类别,引导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自觉、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相关要求,引导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自觉、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其中:红湾寺镇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其他乡(镇)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尽快建立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配备可回收物的中转、存储设施,实现“废品回收和垃圾分类”的融合;各乡(镇)按照分类标准加快垃圾设施建设,以此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各乡镇要加强运输车辆配备与改造,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禁止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积极推进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快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循环化、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在现有再生资源分类收购、转运的基础上,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依托有实力的企业或通过PPP合作模式,合理布局布点,清理整顿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服务。(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促进垃圾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持续开展“禁塑”活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旅行等行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加大宣教引导力度。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强化垃圾分类校园教育,培养学生树立“垃圾分类要从小做起”的理念,提高全体学生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通过专项培训、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对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升垃圾分类有关人员的业务和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县政府将把垃圾分类纳入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的重点督查考核事项,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和考核。各乡(镇)政府要依据国家、省、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县住建局负责对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指导,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滞后的单位和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和追究问责。
(二)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征收监管力度,确保应收尽收。积极发挥中央、省、市级投资引导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县财政要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营予以支持,加大政策扶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税收优惠、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措施,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三)强化制度保障。启动《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编制工作,制定出台《肃南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进行科学合理分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等方面的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效能监察。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环卫清扫、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现环卫一体化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各乡(镇)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对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志愿者、协会、社会公益组织和国有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活动。发挥村、社区居委会等的积极作用,促进垃圾分类收集活动开展,善用村民自治、居民自治机制,加快形成自我建设管理格局。积极发挥爱卫办的职能作用,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城乡居民人居环境质量。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