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49/2023-00060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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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5-15 10:10:00 | 是否有效 |
原文链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2023-2025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与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达到摸清未来三年及当年全县范围内可利用储备土地的底数和相应状况的目的,从而对土地进行有计划的开发和利用。
二、主要内容
根据《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结合上一年计划实施评价,梳理肃南县县域范围内未来三年(即2023-2025年)可储备用地,摸清辖区范围内可储备地块的使用现状、性质、权属,初步测算一级开发成本及收益等,切实摸清“家底”,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肃南县2023-2025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拟收储总用地面积共计1647.2925公顷(24709.3875亩)。
三、原则与目标
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须符合《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原则上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矿产压覆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主要目标为摸清未来三年可用于储备的土地规模,合理确定拟收储土地规模,使土地储备项目更加具备可操作性,有效指导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净地”出让。
四、土地储备计划的执行标准
土地储备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项目不能随意调整,因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肃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