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6/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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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发改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6 09:44:31 | 是否有效 | 是 |
原文链接:中共肃南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两轻一免”“首违不罚”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肃南县践行“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的宗旨,发挥法治对优化营商环境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两轻一免”“首违不罚”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甘法办发〔2020〕16号)、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甘法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税总局和其他省、市“首违不罚”实践经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相关规定进行梳理,结合我县实际,初步梳理全县11个重点执法部门单位“首违不罚”事项80余项,于3月2日召开肃南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第一批)审议会议,研究审定第一批与企业密切相关且实用的“首违不罚”事项40余项。后经县委办两次审议,精简至29项,其中,交警领域3项、市场监管领域9项、农业农村领域1项、交通运输领域2项、税务系统14项。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条件、重点任务、工作要求五部分。指导思想是以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监管、探索柔性执法、体现过罚相当、倡导诚实守信等四项原则。适用条件为必须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个要件,对涉及公共利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不适用“首违不罚”制度。重点任务是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两轻一免”“首违不罚”制度;严格规范“两轻一免”“首违不罚”执法行为;不断提升“两轻一免”“首违不罚”制度效能。工作要求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考核宣传等三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