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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依据)

发布时间: 2022-06-17 08:49:15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2-0013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肃南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6-17 08:49:15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肃南县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暂行措施(十八条)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对民营和小微企业(含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渠道单一”问题,不断优化提质融资环境,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扩大资金投放,着力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1.营造积极的投贷环境鼓励和引导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转变保守的思想观念,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勇担社会责任,调整完善信贷准入标准,优化信贷结构和内控机制,坚决克服“零风险”信贷意识,正确处理存贷关系,全力争取上级行信贷政策和资源倾斜,积极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努力打破惜贷、惧贷、不愿贷”的心态,加快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帮助民营和小微企业解决贷款难题,力争存贷比提高至70%以上。

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银办发〔2021〕176号)。针对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专门制定的文件。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5号)。3.优化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能—加快形成普惠领域“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2.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充分运用中国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撬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将更多贷款投向民营和小微企业,鼓励和引导县内商业银行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督促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定向降准释放的资金如期全部用于发放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并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充分调动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降价、扩面。积极发挥支农再贷款导向作用,每年争取并投放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不低于上年水平,年利率控制在5.5%,切实将低利率的贷款政策传递至民营和小微企业。

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中小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2)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兰银发〔2022〕5号)“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量的1%提供资金”。

(3)张掖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张促中民办发〔20219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

(4)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完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管理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的通知》(兰银发〔202133号)“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中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在贷款的监督和管理—借款人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在5.5%左右”。

(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办发〔202084号)。提高信用贷款比例,扩大企业覆盖面”。

3.扩大有效信贷供给。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和本县特色产业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用足用好全省1000亿元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等金融政策,围绕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绿色农畜产品、生态工业、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稳步扩大信贷资金投放额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目标:即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5号)。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向绿色领域倾斜配置金融资源,加强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优化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能—落实两增目标,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努力实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落实好1000亿元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工程”。

(3)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55号)2020年至2022年,全省新增发放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1000亿元,力争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其中2020年不少于400亿元”。

(4)张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助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张政金发〔202149号)。全面落实1000亿元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工程,切实提高服务业企业信贷服务质量”。

二、降低融资成本,着力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

4.合理定价贷款利率督促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定价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强化“负面清单”红线管理,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努力挖掘为民营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的空间,推动银行贷款实际利率下调,切实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门槛,减少融资成本,为企业融资“减负”。

政策依据:

(1)张掖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张促中民办发〔20219号)十、进一步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确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水平合理”。

(2)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助力全省抗击疫情和稳企纾困的通知》(兰银发〔202192号)六、规范信贷融资收费和保险费率—严格负面清单红线管理,杜绝违规收费行为”“七、落实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要落实好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措施

(3)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5.提升担保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政府和银行共担风险机制和合作模式,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重点支持信用贷款方式和“首贷”企业,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降低对担保抵押的过度依赖。积极引进省、市各类优质融资担保公司在本县设立分公司。加强与甘肃金控张掖融资担保公司、张掖农信融资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的合作,对有担保需要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向其推送,帮助企业融资解困。对金融机构投放的用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特别是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进一步降低担保、质押门槛,简化或取消反担保条件。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有条件的地方要发挥好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部分地区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银发〔202163号)。“推动地方政府履行好金融支持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共享、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账款清欠等机制”“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风险补偿、贴息和奖励、应急转贷等政策支持”。

(3)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互联互保,建立企业、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认真做好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政府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的注资力度”。

6.拓展抵(质)押物范围。鼓励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优化和完善物权抵押贷款办法,积极推进“三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抵(质)押融资业务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用于向银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机构进行抵(质)押担保或反担保时,相关登记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抵(质)押登记等手续,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办发〔202084号)。1.金融政策工作—“支持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2.金融政策配套工具—拓展抵押物范围,对于权属明晰、取得产权证书或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推动登记部门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7.推进“银税互动”合作模式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加强税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广运用“税e贷”等线上信用贷款平台,对地方财政税收贡献较大的、年度税收增幅较大的,以及按时足额纳税的诚信民营和小微企业,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授信和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真金白银”。

政策依据:

(1)张掖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张促中民办发〔20219号)。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加强税务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

(2)张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助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张政金发〔202149号)。持续推进银税互动,鼓励银行机构对按时足额纳税、信用良好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依缴纳税款的议定倍率发放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以信授信,以信促信”。

三、提高融资效率,着力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慢”问题。

8.优化信贷业务流程推动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优化服务环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运用“甘肃信易贷”“陇信通”线上平台等方式,努力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大限度缩短贷款审批时间,让企业“少跑腿”。县内各商业银行积极争取上级行适当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尽可能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县内地方法人银行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原则上在3-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原则上自企业申请日到贷款实际发放,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小额贷款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5号)优化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能—加大金融机构与甘肃信易贷、陇信通线等平台和市场化征信机构的对接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建设,适当下放贷款授信审批权限”。

(2)张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助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张政金发〔202149号)。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向省级分行争取信贷政策,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9.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切实发挥好县级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转贷业务的同时,逐步扩大应急周转金规模和支持范围,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转贷难、转贷贵”问题。贷款银行在应急周转金转入企业还款账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转贷资金转入使用企业周转金的企业账户。

政策依据:《肃南县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肃政办发〔202051号)。

10.降低企业流动性风险督促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做优续贷产品,将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纳入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录对企业贷款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续贷条件的,提前主动开展贷款审查和评审,理顺业务流程,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提升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

政策依据:

(1)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要进一步加大续贷产品开发推广力度,提升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对已延期的小微企业贷款中符合本行续贷条件的,应按正常续贷手续办理。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银发〔2021〕176号)。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

(3)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管理,认真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积极推广运用小微企业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续贷业务产品,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11.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稳企资金需求。对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力度大的地方法人银行,人民银行优先给予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和还款困难民营和小微企业,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多种方式,及时给与信贷支持不得盲目借贷、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助力全省抗击疫情和稳企纾困的通知》(兰银发〔202192号)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掖监管分局、张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张掖市中心支局《关于张掖市金融支持放疫情保稳定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张银发〔202014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借贷、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对因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多种方式,保持对融资企业信贷支持的稳定性

四、拓宽融资渠道,着力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问题。

12.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引导县内民营和小微企业不断优化自身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机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寻求发展。对工商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地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或在境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挂牌后获得融资的按融资额度再给予一次性10-30万元奖励;首次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奖励,其中:在专精特新板块挂牌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在预备板、交易板、科技创新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只享受一个板块奖励),对挂牌后获得融资的按融资额度再给予一次性10-30万元奖励;对通过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成功融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债券获得融资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奖励)。“新三板”转板实现首发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鼓励县内民营和小微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上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对通过基金获得股权融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1)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强双百”企业振兴计划的意见》(市委发〔2018〕36号)。“2.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新三板”市场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直接融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的意见(试行)》(张政发〔2015〕159号)。

奖励企业境内外上市—对工商注册地在张掖市辖区内的法人企业(不含中央、省属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实现境外上市,给予200万元的奖励;以“红筹”方式实现境外间接上市的,按募集资金投资于市内的金额,给予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对工商注册地在张掖市辖区内的法人企业(不含中央、省属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股改已经获得奖励的,按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在“新三板”转板实现首发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

奖励企业通过“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对工商注册地在张掖市辖区内且通过“新三板”和国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融资的法人企业(不含中央、省属企业),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鼓励企业债券融资—对工商注册地在张掖市辖区内且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融资的企业(不含中央、省属企业),成功融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通过国内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发行债券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奖励

13.建立企业纾困机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企业纾困机制,结合金融守信企业评定工作,将发展前景好、公司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纳入纾困名单在纾困名单内的企业暂时遇到经营困难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落实增贷、展期、降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14.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的作用,积极建立“保险+信贷”合作模式和多方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县内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做优企业、责任、意外等保险产品的同时,主动对接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特别是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的现状,努力争取上级授权,通过保单和担保增信,为企业贷款提供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帮助业分担风险,解决其融资的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

政策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5号)。“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推动完善“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

五、完善服务功能,着力推动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优化提质。

15.加大金融对招商引资和财源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助力招商引资和财源建设。在本县注册登记和投资的企业,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尤其是“专精特新”的,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由相关部门积极协助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对招商引资落地2年内形成实质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产业类型、投资额度给予一次性10-5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其中:进驻祁青工业园区、明花光伏产业园、玉水苑民族文化产业园、大明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大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的最高给予5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其他最高给予3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享受贷款贴息资金的招商引资落地企业,企业主体必须是在本县注册成立且名下贷款是在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贷的,在银行结息前30日由企业向县发改局(县招商服务中心)申报,经县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联审确认报县政府审定后给予贴息资金。贴息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县内银行,贴息资金可一次性全部使用,也可分批使用。

政策制定考虑:《肃南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肃政办发〔20209)中作出的奖励政策是: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报请省政府进行奖励,同时市政府给予奖励100万元。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5亿元的投产开业项目,报请市政府进行奖励,奖励80万元。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至3亿元的投产开业项目,报请市政府进行奖励,奖励60万元。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投产开业项目,报请县政府进行奖励,奖励50万元。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投产开业项目,报请县政府进行奖励,奖励30万元。鉴于大多数招商引资企业都背负银行贷款,出于金融支持招商引资的考虑,提出上述贷款贴息政策。

16.深化银企对接机制聚焦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常态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座谈会和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融资服务。持续推进“百名行长连千企”活动,定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企业走访活动,对企业“对症施治”“量体裁衣”,精准化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的金融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政策宣传等“一站式”金融服务。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支持措施的通知》(张银发〔202119号)。规范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银企对接效率”。

17.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对县内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内部员工行为管理和监督制度,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改制,壮大地方金融实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深入挖掘企业客户信用信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赌点。加大对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深化金融领域腐败工作,高位推动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压实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清收主体责任,实现“应收尽收、能收尽收”,确保全县不良贷款率保持2%以内

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银发〔2021〕176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

(2)张掖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张促中民办发〔20219号)。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善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赌点

18.完善激励考评机制充分发挥县长金融奖激励引导作用,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按贡献度量化考评,通过工作通报、荣誉表彰、赴外培训等形式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对政府可支配的对公存款,以大额存单的形式进行调整,优先在获得县长金融奖的银行存储;对运用政府资源的新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推荐在获得县长金融奖的银行开设账户;对获得县长金融奖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在保险业务推介等方面,政府优先考虑支持。

政策依据:《肃南县县长金融奖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肃政办发〔2019〕98号)。“金融机构考核结果应用—对政府可支配的对公存款,以大额存单的形式进行调整,优先在获得县长金融奖的银行存储。对运用政府资源的新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推荐在获得县长金融奖的银行开设账户。对获得县长金融奖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在保险业务推介等方面,政府优先考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