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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蒙古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05 16:19: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31/2020-0000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白银乡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05 16:19:00 是否有效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白银蒙古族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白银蒙古族乡信息公开主体包括乡政府及各工作部门、隶属乡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乡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乡政府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乡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乡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乡政府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乡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乡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

6.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7.乡党委乡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乡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2.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3.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

4.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5.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6.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7.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9.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0.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11.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12.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3.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4.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

15.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1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白银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及乡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肃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sn.gov.cn/);

2.乡政府、村公示公告栏

3.通过新闻广播、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

4.其他方式。

公开时限: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乡政府及乡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白银蒙古族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6-6280176  0936-6280091

通信地址:肃南县白银蒙古族乡白银村63

邮政编码:734400

2.申请方式

向乡政府及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肃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不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向乡政府或相关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要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做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需补正材料的以材料补正完整后,重新提交后双方确认之日为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省上明确后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乡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白银蒙古族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肃南县白银蒙古族乡白银村63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6-6280176  0936-6280091

通信地址:肃南县白银蒙古族乡白银村63号

邮政编码:734400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肃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6121221

通信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祁丰路2号

邮政编码:73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