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阅读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最新公告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发放2026年“双节同庆·乐购肃南”主题促消活动专项电子消费券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8 11:24:56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36/2026-0006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发改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9-08 11:24:56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抢抓“金九银十”传统消费旺季和中秋、国庆双节消费黄金期,进一步激活肃南县消费市场活力,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肃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开展2026年“双节同庆·乐购肃南”主题促消活动,通过发放专项电子消费券的形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覆盖广、优惠多、服务优的消费体验,让居民和游客在“吃住行娱购”中感受肃南金秋魅力。

一、活动目的

本次促消活动以金秋消费旺季为契机,以专项电子消费券为载体,聚焦中秋礼品采购、丰收节庆消费、换季购物等多元化消费需求。活动旨在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促进餐饮、零售等业态协同发展,营造浓厚节日消费氛围,实现“群众得实惠、商户增效益、市场添活力”的良性循环,持续巩固全县消费市场回暖向好态势,提升居民及来肃游客消费体验,繁荣全县“吃住行娱购”消费市场。

二、消费券发放种类及资金安排

本次活动统筹安排促消费资金4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发放商贸消费券和零售消费券两类电子消费券。商贸消费券、零售消费券均设置20元、40元、80元三种面额,消费者根据实际消费金额核销使用。

三、消费券发放时间及方式

(一)发放时间及发放数量

本次活动自2026年9月9日开始,至2026年10月8日结束(覆盖中秋、国庆双节及金秋消费旺季),分两批次发放电子消费券。

1.第一批次发放时间及数量共计6250张):9月9日10:00起发放,消费券有效期至9月23日24:00截止。商贸消费券发放20元面额2250张、40元面额1125张、80元面额375张;零售消费券发放20元面额1500张、40元面额750张、80元面额250张。

2.第二批次发放时间及数量共计6250张):9月24日10:00起发放,消费券有效期至10月8日24:00截止。商贸消费券发放20元面额2250张、40元面额1125张、80元面额375张;零售消费券发放20元面额1500张、40元面额750张、80元面额250张。

(二)发放方式

本次专项电子消费券面向肃南县辖区内的消费者发放,搜索关注 “张掖肃南发改”(snxfgj123) 微信公众号发放,为唯一官方发放渠道,以抢券方式进行。消费者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 “张掖肃南发改”(snxfgj123) 公众号,在弹出页面下方菜单点击“消费券”栏目,即可显示“肃南消费券”种类菜单,手机注册登记后即可在电子消费券发放时段内登录抢券,每人可抢不同种类各面额的电子消费券各1张。已关注的用户搜索“张掖肃南发改”公众号,然后点击“私信”,在弹出页面下方菜单点击“消费券”栏目抢券。领取消费券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过期自动失效。

消费券领取后即时生效,使用期限以消费券券面有效时间为准,过期自动作废,不予补发。

四、消费券使用方式

领取电子消费券后,在全县参与活动的商户处采购商品或消费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系统将自动根据消费金额核销对应面额消费券,单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

两类电子消费券核销均设置有消费门槛:消费满100元可使用1张2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1张40元消费券;消费满400元可使用1张80元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仅限到店使用,可与商户推出的优惠活动叠加享受,严禁拆单操作、套现、转卖、远程付款等违规使用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消费券使用资格,追回已核销资金。鼓励参与活动的商户结合中秋、国庆等节日推出团圆宴套餐、金秋特惠、满减让利等配套优惠活动,丰富消费供给,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激发消费热情。

五、核算规则

活动结束后,市银联公司对本次专项消费券核销数据进行汇总,向县发改局提交书面结算资料及核销明细。

县发改局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向省银联公司账户划转对应资金,由省银联公司统一向参与活动的商户进行结算。

本次活动资金核算后,未核销的沉淀资金结转至全县后续促消费活动使用。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肃南县发改局 0936-6121413

  人:冯继超 15193448286


肃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8

点击下载:肃南县2026年“双节同庆·乐购肃南”主题促消活动参与商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