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卫生健康局2026年惠民惠农 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公告
为方便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计划生育惠民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2026年实施的育儿补贴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国家级、省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助制度、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省级、县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肃南县农牧村孕产妇生育补助、农牧村两户子女贫困大学生救助政策、诚信计生奖励、农牧村计生“两户”家庭代缴参合资金、计划生育自管小组长和宣传员工资等十四项补贴政策进行解读,现公告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国家级、省级)
(一)扶助对象和标准
1.扶助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三)2016年1月1 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五)年满60周岁(省级年满55周岁)。
2.扶助标准。每人每年960元。
(二)资金层级
国家级奖扶中央财政承担80%、剩余20%由省级和县级财政按8:2比例承担;省级奖扶由省级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20%。
(三)发放流程
1.调查摸底;2.个人申请;3.村级初核并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姓名、年龄、生育史、现存孩子数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4.乡(镇) 初审;5.县卫健局审核确认 ;6.市级审查并逐级上报;7.待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下拨后由县卫健局、财政局按照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社保卡”账户。
(主管部门:肃南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王海蓉、杨霞;联系电话:0936-6124876)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扶助对象和标准
1.扶助对象。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城镇和农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3)2016年1月1 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
2.扶助标准。失独每人每月发放590元补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每人每月发放460元补助金。
(二)资金层级
中央财政承担80%、剩余20%由省级和县级财政按8:2比例承担。
(三)发放流程
1.调查摸底;2.个人申请;3.村级初核并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姓名、年龄、生育史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4.乡(镇) 初审;5.县卫健局审核确认 ;6.市级审查并逐级上报;7.待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下拨后由县卫健局、财政局按照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社保卡”账户。
(主管部门:肃南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王海蓉、杨霞;联系电话:0936-6124876)
三、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1)女方年满49岁周岁以上;(2)2016年1月1 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3)失独再婚双方均无子女,且未再生育的家庭。
2.补助标准。失去独生子女时一次性补助20000元,失独再婚双方均无子女,且未再生育的家庭一次性补助10000元。
(二)资金层级
省级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20%。
(三)发放流程
1.调查摸底;2.个人申请;3.村级初核;4.乡(镇) 初审;5.县卫健局审核确认;6.市级审查并逐级上报;7.待省级补助资金下拨后由县卫健局、财政局按照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社保卡”账户。
(主管部门:肃南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王海蓉、杨霞;联系电话:0936-6124876)
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1)为年满60岁以上(含60岁)的夫妇(再婚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的一方);(2)2016年1月1 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
2.补助标准。每人每天发放100元住院护理补助,全年累计最高天数不超过30天(含30天)。
(二)资金层级
省级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20%。
(三)发放流程
1.调查摸底;2.个人申请;3.村级初核;4.乡(镇) 初审;5.县卫健局审核确认;6.市级审查并逐级上报;7.待省级补助资金下拨后由县卫健局、财政局按照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社保卡”账户。
(主管部门:肃南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王海蓉、杨霞;联系电话:0936-6124876)
五、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省级)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1)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状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按规定生育2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2)独生子女领证户和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3)农村当年一个子女死亡或两个子女死亡;(4)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或者其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家庭。
2.补助标准。按照救助标准发放1000-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金。
(二)资金层级
省级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20%。
(三)发放流程
1.调查摸底;2.个人申请;3.村级初核并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姓名、年龄、生育史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4.乡(镇) 初审;5.县卫健局审核确认 ;6.市级审查并逐级上报;7.待省级补助资金下拨后由县卫健局、财政局按照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社保卡”账户。
(主管部门:肃南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张晓瑜;联系电话:0936-6124689)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发放对和标准
1.发放对象。根据2021年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五次修正的《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之规定。享受条件: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并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未满16周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
2.发放标准。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10元。
(二)资金层级
县级财政承担。
(三)发放流程
1.村级摸底上报;2.乡(镇) 初审;3.县卫健局审核确认 ;4.待省级补助资金下拨后由县卫健局、财政局按照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社保卡”账户。
(主管部门:肃南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王海蓉、杨霞;联系电话:0936-6124876)
七、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县级)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2016年1月1日之前的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户家庭父母、子女死亡或意外伤残或患特殊疾病家庭。
2.补助标准。每户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金。
(二)资金层级
县级财政承担。
(三)发放流程
1.村级摸底上报;2.乡(镇) 初审;3.县卫健局审核确认后,由县卫健局、财政局按照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社保卡”账户。
(主管部门:肃南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张晓瑜;联系电话:0936-6124689)
八、肃南县农牧村孕产妇生育补助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当年住院分娩的农牧村孕产妇。
2.补助标准。每人一次性补助550元,一胎多生的,每多生育一个再补助400元。
(二)资金层级
县级财政承担。
(三)发放流程
1.每年11月20日后村级对前一年11月20日以后和当年出生的孕产妇进行摸底上报;2.乡(镇) 初审;3.县卫健局审核确认后,由县卫健局、财政局按照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社保卡”账户。
(主管部门:肃南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王海蓉、杨霞;联系电话:0936-6124876)
九、农牧村两户子女贫困大学生救助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当年考入大专(含高职)以上院校,符合《肃南县贫困大学生政府救助办法》规定救助条件的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贫困家庭子女。
2.补助标准。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补助。
(二)资金层级
县级财政承担。
(三)发放流程
1.村级摸底上报;2.乡(镇) 初审;3.县卫健局审核确认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县卫健局、财政局按照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主管部门:肃南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王海蓉、杨霞;联系电话:0936-6124876)
十、诚信计生奖励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1.奖励对象。2016年1月1日之前,当年生育第二个女孩并自愿落实节育手术的农牧村二女户夫妇(包括“半边户”农牧村居民一方)。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720元,直至与奖励扶助制度对接。
(二)资金层级
县级财政承担。
(三)发放流程
1.村级摸底上报;2.乡(镇) 初审;3.县卫健局审核确认后,由县卫健局、财政局按照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社保卡”账户。
(主管部门:肃南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王海蓉、杨霞;联系电话:0936-6124876)
十一、农牧村计生“两户”家庭代缴参合资金
(一)代缴对象和标准
1.代缴对象。缴纳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保险的2016年1月1日之前的“两户”困难家庭中的父母及同户子女,且同时具备以下其中一条:
(1)当年突发自然灾害造成较大损失;(2)父母或同户中子女当年患重大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Ⅰ、Ⅱ类)。
2.代缴标准。同代缴年度农牧村参合资金额度。
(二)资金层级
县级财政承担。
(三)代缴流程
1.村级摸底上报;2.乡(镇) 初审;3.县卫健局审核确认后,由县卫健局、财政局按照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社保卡”账户。
(主管部门:肃南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王海蓉、杨霞;联系电话:0936-6124876)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一)代缴对象和标准
1.代缴对象。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农牧村及城镇无业居民、下岗职工中的独女领证户、二女户和少数民族三女户家庭妇女。
2.代缴标准。每人每年50元,直至65岁与民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对接。
(二)资金层级
县级财政承担。
(三)代缴流程
1.村级摸底上报;2.乡(镇) 初审;3.县卫健局审核确认后,由县卫健局在代理保险公司统一购买。
(主管部门:肃南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张晓瑜;联系电话:0936-6124689)
十三、育儿补贴制度
(一)代缴对象和标准
1.补贴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户籍在肃南县行政区域内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对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
2.补贴标准。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孩每年3600元标准,每年一次性发放。①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共计10800元;②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贴金额。
(二)资金层级
中央财政承担95%、省级财政承担4%、县级财政承担1%。
(三)申领流程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以线上申请为主,申领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申领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或“甘快办”APP(支付宝、微信“甘快办”小程序)首页进入育儿补贴申领专区,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按提示提供有关材料申请。
线下申请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需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儿童福利机构应到机构登记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申领人提交申领信息、大数据核验、乡镇初审、县卫健局终审后进入发放流程。
(四)补贴发放
1.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一次性发放本季度已经审核确认对象的年度育儿补贴,具体时间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2.育儿补贴通过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统一发放,发放渠道主要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
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发放渠道为儿童福利机构对公账户。
(主管部门:肃南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王海蓉、杨霞;联系电话:0936-6124876)
十四、计划生育自管小组长和宣传员工资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1.发放对象。农牧村和社区计划生育自管小组长和宣传员。
2.发放标准。自管小组长每人每年2000元,宣传员每人每年1000元。
(二)资金层级
县级财政承担。
(三)发放流程
1.村级摸底上报;2.乡(镇) 初审;3.县卫健局审核确认后,由县卫健局、财政局按照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社保卡”账户。
(主管部门:肃南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王海蓉、杨霞;联系电话:0936-6124876)
肃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