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1072/2026-00003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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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供销联社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供销联社 |
| 生成日期 | 2026-05-25 09: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甘供销〔2026〕29号)和《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供销〔2026〕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2026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为主要目标,通过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坚持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闭环运行,在明花镇实施肃南县2026年供销合作社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3.7万亩,补助资金370万元。
二、项目实施
(一)确定服务主体
按照服务主体遴选程序条件,经服务主体申请、县供销社考察审核、市供销社审定推荐、省供销社建库的程序,确定明花基层供销社、甘肃供销农资集团有限公司为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主体。按照试点项目实施要求,承担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服务主体,不得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资金分配
省上下达我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70万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任务面积3.7万亩。按照服务主体前期工作开展对接情况及服务能力,在服务主体申报基础上,按照省社方案具体分配指标,经县供销联社党组集体研究审核确定,具体分配如下:
1.明花基层供销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任务面积2.2万亩,分配资金220万元;
2.甘肃供销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任务面积1.5万亩,分配资金150万元。
(三)组织实施
1.制定托管服务标准。在托管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作业环节到位。“耕”要围绕全程机械化作业开展,在深翻基础上使用耙耱、旋耕等技术,使土地翻转良好,作业面平整,地表土壤松碎;“种”要做到科学铺膜、科学点播、科学配方施肥,下籽均匀,确保苗齐苗全;“防”要做到药水配比科学,喷施均匀,统防到位,达到“一喷三防”的目的;“收”要做到应收尽收,无明显漏收漏割,秸秆收割留茬低、打包整齐、粉碎均匀。
2.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确定后,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收费标准及方式、质检验收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维护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合法权益。
3.提供作业服务。签订服务合同后,服务主体依据合同开展服务作业。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应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保留作业轨迹和数据,为作业面积核定、作业质量核验、补助资金发放等提供客观精准的数据支撑。作业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区域所在村负责填写服务情况登记表,并经农户(主体)签字确认。全部服务完成后由项目服务主体填报服务情况登记汇总表、补贴资金核算公示表和农户(主体)补助花名册,服务主体填写后经村集体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由镇政府核实签字确认,报县供销联社审核,作为确认补贴的依据。服务主体在每个环节服务都要建立服务台账,及时收集服务合同、服务图片、服务作业确认单等凭证,确保作业真实性可查验。
(四)组织项目验收
服务主体服务完成后,整理相关印证资料并提请县级验收。县供销社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相关镇村组成项目验收组,通过随机抽查、实地走访、审阅资料等方式对每一个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以服务主体为主导分村对服务面积、服务环节、折算补助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供销社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由县供销联社提请市供销联社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复核。
(五)拨付补助资金
县供销联社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助资金,并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主体和农户。
(六)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结束后,县供销联社参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表》开展绩效评价,重点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和验收情况、资金管理兑付情况、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项目绩效评价完成后,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供销联社,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资金管理
(一)补助范围。2026年试点资金只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大田玉米作物的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和三个环节及以上的多环节托管服务,突出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托管服务面积计算按照“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 = 0.35(A1)+0.26(A2)+0.13(A3)+0.26(A4)(A为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比例不低于60%。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为便于全县项目实施,经测算评估,2026年玉米作物生产托管各环节核定补助标准如下:
2026年玉米作物种植托管服务核定补贴标准表
服务环节 | 服务内容 | 市场参考价格(元/亩) | 具体操作 | 玉米补助金额(元/亩) |
耕 | 深翻 | 60-70 | 至少完成2项服务内容 | 35 |
旋耕耙耱镇压 | 65-70 | |||
玉米根铲除及残留地膜清理 | 60-65 | |||
种 | 机械铺膜及铺滴灌带、机械施肥 | 90-100 | 至少完成一项服务内容 | 26 |
机械点播 | 100-120 | |||
防 | 无人机飞防(农药、叶肥喷洒) | 25-30 | 至少开展2次飞防服务 | 13 |
收 | 机械采穗 | 100-130 | 至少完成一项服务内容 | 26 |
秸秆粉碎 | 120-140 | |||
秸秆打捆 | 100-130 | |||
合计 | 100 | |||
(三)补助方式。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实际托管服务面积和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玉米“耕、种、防、收”多环节托管服务,对项目农户补助70%,服务主体补助30%,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通过项目服务组织账户及农户社保卡账户进行集中支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肃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县财政局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严格禁止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乡镇要从源头防范项目分包转包、弄虚作假等风险,并通过开展各类农技、农机培训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服务能力。
(二)强化工作指导。明花镇政府要配合县供销联社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制定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县供销联社及明花镇政府要通过手机短信、明白卡、宣传栏、横幅等方式,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顺利实施的良好氛围,有效扩大农业社会化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供销联社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