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1046/2026-00010 | 发文字号 |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司法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2-24 11:23:02 | 是否有效 | 是 |
安永斌:
您不服被申请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安局于2025年9月19日对您作出的肃公(城)不罚决字〔2025〕10005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于2025年9月22日向肃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经补正,县政府于2025年9月23日收到您提交的补正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经延期,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四次邮寄《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表示不接受电子送达,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不能实现,现向您公告送达:肃政复〔2025〕15号《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安局于2025年9月19日向申请人安永斌作出的肃公(城)不罚决字〔2025〕10005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936-6121516。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