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1048/2026-00036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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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肃南分局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肃南分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2-02 15:10:00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肃南县委、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肃南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6125112,电子邮箱:snhuanbao@163.com;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肃南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至2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中共肃南县委
肃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