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1049/2026-00013 | 发文字号 | 无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形式 | 法定主动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1-23 10:30:36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业权登记、出让等工作流程,确保各项行政行为合法合规、高效有序,结合矿业权登记、开采许可管理规定,自即日起,肃南县自然资源局正式启用“肃南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登记专用章”和“肃南县自然资源局采矿许可专用章”各一枚,原“肃南县自然资源局采矿登记专用章”同时停用,停用前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依然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启用新印章印模及停用旧印章印模
肃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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