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1125/2025-00071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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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林草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5-12-31 14:42:18 | 是否有效 |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肃南段)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是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肃南段)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显著增加,尤其是雪豹、熊、狼、猞猁等野生动物活动范围扩大;同时,保护区境内地势险峻,路况复杂,地质灾害易发,安全风险较高。为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因非法穿越等活动引发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禁止非法穿越保护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97°25′—103°46′,北纬36°43′—39°36′,总面积为198.72万公顷(肃南段面积117.81万公顷)。
1.核心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具体位置:皇城镇(上帐房沟、百花掌、上铧尖滩、马蛇腰沟、娃娃山一带),马蹄藏族乡(大都麻河上游、酥油口河上游、正南沟上游、德合隆贡玛、德合隆秀玛一带),祁丰藏族乡(白石头、西岔门、祁连山主峰、白水河脑、野马大泉、讨赖南山一带),康乐镇(拉盖达万、栏郭勒、萨纳盖隆一带),大河乡(天桥湾中上游一带);
2.缓冲区(除经批准的科研观测活动外,一律禁止擅自开展穿越、露营等行为)。具体位置:皇城镇(石头沟、二郎山、上石桥、三个石圈、大横沟一带),马蹄藏族乡(香沟、小都麻沟上游、大都麻河中游一带),康乐镇(鲁布藏栽、大斯满科、黑鸦沟上中游、东柳沟中上游一带),祁丰藏族乡(观山河、红山东西岔、小牧场滩、黑沟、扎龙贡玛、黑达坂西岔、达坂子、大乌兰一带),大河乡(天桥湾中上游一带);
3.实验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从事参观、旅游等活动)。具体位置:皇城镇、康乐镇、白银蒙古族乡、大河乡、祁丰藏族乡、马蹄藏族乡6个乡镇普遍分布。具体边界以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的标识(包括界碑、界桩、宣传牌等)为准。
二、禁止行为
1.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以探险、科考、生态体验等名义非法进入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等管控区域;
2.以各种方式为非法穿越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及协助服务等行为;
3.在媒体、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及组织、召集非法穿越活动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与后果
1.行政处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对非法进入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生态赔偿:对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造成自然资源损毁、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违法主体需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将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生态原状;若逾期未完成恢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产生的全部恢复费用均由违法者承担。
3.治安与刑事追责:阻碍自然保护区、林草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若因相关违法活动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刑事责任。
4.责任认定与费用承担:因非法穿越活动引发的财物损毁、人身伤亡、人员失联等安全事故,其责任由非法穿越活动的组织方及参与方自行承担;若事故动用公共资源进行救援,所产生的救援费依据相关规定,由参与非法穿越的涉事人员全额承担。
四、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36-8551559(祁管中心),0936-6121494(肃南县林草局)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电子邮箱:qlsglj@163.com
微信公众号:肃南林草(gh_b99c6d0663fb)
五、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5年12月31日